福州新聞網3月19日訊 1月10日晚,福清市城頭鎮梁厝村54歲清潔工張洪玉,橫穿201省道梁厝村路段準備回家,剛走到路中間就被一輛轎車撞倒在地。黑色轎車上下來兩女一男看了一下,既沒把傷者扶到路邊,也沒有報警和撥打120,僅停留1分3秒,便駕車逃離現場。這輛肇事車剛開走,張洪玉慢慢坐起來。隨后,又一輛轎車從她身上碾軋過去并揚長而去。
記者昨日獲悉,兩名肇事司機在事發約10天后先后落網,目前該案已由福清警方移交到福清市檢察院。
傷者治病已花20萬元 第二名肇事者出了一半
經過兩個多月的治療,張洪玉的傷情好轉,已于3月16日回家休養。但現在她每天仍需要家人時刻照看著。
昨日,張依姆的兒子梁先生告訴記者,他媽媽在醫院住院兩個多月已花費近20萬元,第一輛車上的肇事者一分錢都沒出,第二輛車上的肇事者出了約10萬元的醫藥費。
“我媽媽遇車禍后右腿及骨盆粉碎性骨折,腦震蕩且有大量淤血,先是在福清市醫院住院,隨后轉院到福州市第二醫院,我們一家人是在醫院里過的春節。醫生希望我媽媽再在醫院治療一段時間,但由于沒有后續醫藥費,我媽媽已于3月16日出院。醫生建議她臥床半年,她每天都需要人來照顧?!绷合壬f,“我媽媽現在仍然神志不清,她的腳和頭每天都疼痛難耐。”
福建鼎立司法鑒定中心的鑒定結論為:張洪玉骨盆不穩定性骨折,經手術治療后,鑒定為重傷二級,腦挫裂傷鑒定為輕傷一級,膀胱挫裂傷鑒定為輕傷二級,右腓骨骨折,右脛骨平臺骨折,鑒定為輕傷二級。
昨日,記者聯系上了第一個肇事司機的媽媽陳女士?!?月10日下午,我兒子向朋友借了一輛奧迪車去長樂接人,在回來的路上不小心撞到人了?!标惻空f,由于她家里比較困難,現在也沒錢賠給傷者,她希望肇事車的車主先墊付一部分錢給傷者。
第一名肇事司機 無證駕駛還逃逸
據了解,第一輛肇事車的車牌號為閩A358E1,肇事司機叫王某,男,1972年出生,福清東張人,其準駕記錄為A2,狀態顯示為已注銷,該車車主為宋某,該車車輛保險有效期止于2014年1月16日;第二輛肇事車的車牌號為閩A55Z17,肇事司機叫陳某清,男,1993年出生,長樂松下鎮人,準駕記錄為C1,該車車主為陳某,車輛保險有效期止于2015年2月26日。
經民警調查,該起交通事故的發生經過為:2015年1月10日18時30分許,王某駕駛牌號為閩A358E1的小轎車沿201省道長樂往福清龍山方向快車道行駛至事故路段,遇從其車前方左往右橫過道路的行人張洪玉,王某避讓不及,小車左前側將張洪玉撞倒在地。事故發生后,王某下車查看后未報警也沒有保護現場,又回到車上繼續駕駛肇事車輛逃逸,放任張洪玉坐在道路中間,導致其被第二輛肇事轎車閩A55Z17二次碾軋。事發后,第二輛肇事車的司機陳某清為逃避處罰也沒有報警和保護現場,而是駕駛肇事車輛逃逸。
依照相關交通法律法規,福清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對該事故作出的責任認定為:當事人王某、陳某清共負本起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張洪玉不負本起事故責任。
(福州晚報記者 林安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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