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沙埔鎮干部索要他人錢財近萬元被嚴重警告
www.bjjht.com 2015-05-25 08:27:57? ?來源:海峽都市報社 我來說兩句
海峽都市報訊(記者 王林成) 日前,福州市紀委通報5起“四風”和腐敗問題典型案例。 1.福清市沙埔鎮干部劉常興吃拿卡要問題。2001年至2011年,劉常興在擔任沙埔鎮民政助理員、社會事務辦主任、勞動保障事務所所長和綜治辦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之便,采取故意不辦或拖延辦理等方式,向他人索要或收受錢物共計9700元。2014年12月,劉常興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閩侯縣上街鎮紅峰村原黨支部書記陳建違規招租、轉讓村集體資產問題。2005年至2010年,陳建在擔任紅峰村黨支部書記期間,在未召開村民代表大會的情況下,將紅峰旗山大酒樓進行招租,合同約定金額比招標書金額少19536元;擅自將紅峰村市場土地所有權以12萬元價格一次性進行轉讓。2014年12月,陳建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連江縣東岱鎮湖里村原黨支部書記詹長明、原村委會主任林朝義、原出納詹碧花侵占征地補償款等問題。2008年春節期間,詹長明、林朝義、詹碧花一同商議,將征地補償款中的13萬元予以私分,詹長明、林朝義各分得5萬元,詹碧花分得3萬元。此外,詹碧花個人侵吞征地補償款21.704萬元,詹長明個人侵占未入村財的款項1.125萬元。2014年10月,詹長明、林朝義、詹碧花三人分別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司法機關依法判處詹長明有期徒刑五年、林朝義有期徒刑四年、詹碧花有期徒刑七年。 4.羅源縣中房鎮溪門村原黨支部書記黃其福侵占村民低保金等問題。2008年7月,黃其福幫村民黃其輝等人代辦低保,并擅自從黃其輝等人的低保存折中領取低保金共計9575元,用于個人日常開支,直至案發才予歸還。黃其福還將溪門村水電站管理費收入12000元用于請客、送禮等開支。2014年3月,黃其福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5.馬尾區亭江鎮原副鎮長楊華耕、林業站站長林海、副站長林仁健套取護林員管理費等問題。2008年至2010年,楊華耕伙同林海、林仁健制作虛假的工人工資發放表,套取“生態公益林補助資金專戶”中護林員管理費98229元,并進行私分。此外,楊華耕利用職務便利,擅自與他人簽訂山地《管護租賃合同》;林海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賄賂50000元。2014年11月,楊華耕、林海、林仁健三人分別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司法機關依法判處楊華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林海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林仁健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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