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毒20多千克 福清一毒梟被執行死刑
www.bjjht.com 2015-06-25 09:05:30? ?來源:福州晚報 我來說兩句
販毒20多千克 福清一毒販伏法 昨天,福州市中院集中宣判了3起涉毒犯罪案件。其中,林滔因販賣、運輸毒品次數多、數量大,社會危害嚴重,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在宣判后被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2012年6月至11月9日,來自福清的被告人林滔糾集同案被告人張某、林某、吳某、施某、王某朝(均已判刑)共同販賣、運輸毒品。林滔利用其掌管與他人合伙經營的福清市龍田錦悅商務酒店財務管理權的便利,雇請林某具體負責酒店財務管理,并以林某之名開設銀行賬戶管理酒店的經營款項。林滔親自或指使林某多次利用該賬戶向廣東毒販提供的銀行賬戶轉款,用以購買毒品運回福清市,然后將毒品存放于林某或吳某的租住處,由其本人或指使吳某、張某、王某朝等人幫助進行販賣。 2012年11月7日,林滔伙同王某朝一同駕駛林滔的奔馳車前往廣東省,分別在惠來縣和惠東縣向毒販購買毒品。同月9日,林滔、王某朝駕車返回福清市途中,在高速公路出口被公安機關抓獲,車上的大量毒品被查獲。 經辦案機關查明,林滔糾集他人共同販賣、運輸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毒品(俗稱“冰毒”)4725.8克、含氯胺酮成分的毒品(俗稱“K粉”)21743.5克、海洛因101.7克、3,4-亞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簡稱“MDMA片劑”)66.1克。 福州市中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林滔的行為已構成販賣、運輸毒品罪,在共同犯罪中起策劃、指揮作用,系主犯。林滔販賣毒品數量大,社會危害性極大,應從嚴懲處,遂判處他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宣判后,林滔不服,提出上訴。福建省高院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最高人民法院經復核認為,被告人林滔罪行極其嚴重,應依法懲處,裁定核準他的死刑裁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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