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插手加油站選址 50萬行賄福清規劃局原局長
www.bjjht.com 2015-11-10 09:20:03? ?來源:福州晚報 我來說兩句
福州新聞網11月9日訊(福州晚報首席記者 陳鴻星)廣東商人李某因生意需要,給時任福清城鄉規劃局局長陳某某(另案處理)送了50萬元。日前,他被福清市法院以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2011年下半年,李某得知福清市加油站規劃選址方案由當地城鄉規劃局擬定。為了得到時任福清市城鄉規劃局局長陳某某的支持和幫助,盡早掌握加油站規劃選址情況,并加快加油站項目的推進,他想走“捷徑”。 李某在陳某某住處給對方送了10萬元,請求他給予關照,陳某某欣然收下錢款。之后,李某為了讓福清市城鄉規劃局確定將“鑫閩種業”地塊作為建站選址,又送40萬元給陳某某。陳某某收下錢,表示會盡力幫忙。 2012年1月5日,李某以福清市“宏華”加油站的名義向福清市人民政府遞交報告,申請召開會議研究“宏華”加油站選址擴建事宜。 2012年5月14日,在陳某某的幫助下,福清市城鄉規劃局將李某選中的“鑫閩種業”地塊作為唯一建站選址上報福清市人民政府。由于福清市人民政府最終沒有將加油站項目推向市場,李某便要求陳某某將自己送的錢退還。同年年底,陳某某退還李某40萬元。 今年3月,李某向福清市檢察院投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并退贓款40萬元。 福清市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50萬元,其行為已構成行賄罪。鑒于他犯罪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事實,系自首,案發后又協助公安機關抓獲其他犯罪嫌疑人,有立功表現,遂予以減輕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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