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大消費維權典型案例公布 倡導維權
www.bjjht.com 2016-03-10 08:44:41? ?來源:福清僑鄉報 我來說兩句
案例四:手機出故障難退貨 案情簡介:2015年9月15日,消費者馬女士在高山鎮中街弘商大廈某通訊店買了一款OPPO手機(型號為R7plus),價格3299元。馬女士使用手機時發現,在拍攝過程中手機會閃屏。次日,她到店里要求商家退貨。商家表示,可更換同款或其他款式的手機。由于協商不成。馬女士向市消委會高山分會投訴。 處理過程及結果:市消委會高山分會工作人員及時介入調解。工作人員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移動電話機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相關規定,如果屬于質量問題,商家應當負責為消費者退貨;如果商家否認質量問題,可以將手機送第三方檢測,而且商家應先行墊付檢測費用,消費者也拿出等額費用做為責任保證金。最終,商家覺得麻煩,同意退還馬女士3299元。 評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下簡稱《消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因此,對于出故障的手機,消費者有權要求商家給予退貨。根據《移動電話機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第十一條規定:“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移動電話機主機出現附錄3《移動電話機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者修理;消費者要求換貨時,銷售者應當免費為消費者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移動電話機;消費者要求退貨時,銷售者應當負責免費為消費者退貨,并按發貨票價格一次退清貨款。”在本案中,工作人員除了熟悉《消法》外,還熟悉相關領域的專門性法規,有力促進了糾紛調解。另外,工作人員能針對質量爭議,提出第三方商品質量檢測建議方案,杜絕了商家推卸責任行為,最終使這起糾紛調解成功。 |
- 心情版
- 請選擇您看到這篇新聞時的心情
- 查看心情排行>>
相關新聞
- [ 2016-03-09 ]福清合唱事業快速崛起 多彩引領幸福生活
- [ 2016-03-09 ]陳恒東:在推進跨越趕超中展現巾幗業績
- [ 2016-03-09 ]福清陽下街30多名村級女干部學習種植技術
- [ 2016-03-09 ]福清鏡洋鎮為女同胞提供面對面法律咨詢服務
- [ 2016-03-09 ]福清音西司法所開展維護婦女權益普法宣傳教育
- [ 2016-03-09 ]中國銀行福清支行開展公益活動樹立品牌形象
相關評論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e dir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