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被精神病”男子獲賠3萬 城頭衛生院需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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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12 17:01:47? 林安鎮 融法?來源:福州晚報 我來說兩句
福州新聞網3月12日(福州晚報記者 林安鎮 通訊員 融法)去年6月,福清男子陳茂武向福州晚報反映稱,他從集美大學畢業后便跟著長輩做生意,這些年他都過得很正常,可是2015年4月10日,一個突如其來的消息打破了他平靜的生活。陳茂武掙錢后在廈門買了房子,去年4月10日,他委托姐姐到廈門市思明區公安分局開元派出所辦理居住證時,卻被民警告知他被登記為精神分裂癥患者(詳見福州晚報去年6月17日A9版報道)。近日,福清市法院一審判處福清市城頭鎮衛生院與南沖村村醫陳乃剛侵犯了陳茂武的名譽權,應共同賠償陳茂武精神損害撫慰金3萬元,南沖村衛生所對上述賠償負連帶責任。
陳茂武將福清市城頭鎮衛生院、鄉村醫生陳乃剛訴至法院,請求判令福清市城頭鎮衛生院公開賠禮道歉、恢復名譽、消除影響,并賠償精神撫慰金6萬元、陳乃剛承擔連帶責任。
福清市法院經審理查明,2015年4月10日,陳茂武在廈門市思明區公安分局一派出所辦理居住證時發現自己在公安網內被登記為精神分裂癥病患者。他隨即返回戶籍所在地派出所進一步了解事情原委,后在福清市城頭鎮衛生院查詢到居民健康檔案。據記載,陳茂武患精神分裂癥是在1995年12月10日初次發病,屬于重型精神病患者;陳茂武的上述癥狀在2003年2月14日已經過省級治療精神病權威機構福州精神病院確診;在2011年4月9日對此也簽字同意,他的胞兄被指定為監護人。建立這些健康檔案情況的確認人均為陳茂武的同村村醫陳乃剛,檔案中還體現出陳乃剛每年都對“ 精神病患者 ”陳茂武進行隨訪跟蹤檢查。陳茂武認為上述記載都是虛假的,其與兄長從未在檔案上簽過字,也未去過福州精神病院。當地派出所民警隨即向陳乃剛核實,其最終承認居民健康檔案上的記載不實。
2015年5月1日,陳茂武通過福州市便民呼叫中心12345請求福清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追究被告福清市城頭鎮衛生院、陳乃剛的法律責任,接到回復稱原告“被精神病”是陳乃剛捏造居民健康信息所致,全國精神疾病網和公安網已分別在2015年4月10日和15日撤銷陳茂武“被精神病”的記錄。對于陳乃剛的行為,已責令其賠禮道歉、深刻檢討并扣除公共衛生經費。
2015年5月11日,陳茂武就此事與陳乃剛通話并錄音,陳乃剛承認作假,并稱這些檔案2005年起才建立,為了完成衛生系統指標,隨便將原告列為精神病人。2015年6月26日,福清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對福清市城頭鎮衛生院院長和2名副院長予以行政警告處罰,責令城頭鎮衛生院辭退公共衛生檔案管理員,暫扣陳乃剛的鄉村醫生執業證書,責令其停止執業。
福清法院經審理認為,陳茂武要求被告福清市城頭鎮衛生院、陳乃剛公開賠禮道歉、恢復名譽、消除影響,法院予以支持。根據案件實際情況和當事人各自過錯程度,法院判決福清市 城頭鎮 衛生院應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起30天內在媒體刊登向陳茂武致歉的聲明,福清市城頭鎮衛生院、陳乃剛于判決生效15日內共同賠償原告陳茂武精神損害撫慰金3萬元,福清市城頭鎮南沖村衛生所對上述賠償負連帶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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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福清站
標簽:福清 社會 精神病 獲賠 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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