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鏡洋:監獄征地未完結 干部集體入“監獄”
www.bjjht.com 2016-03-25 09:10:54? ?來源:東南網 我來說兩句
林選興說:“自己真的是‘作繭自縛’!自己和這個貪污集體,是這世間上最傻的人。現在,大家都不缺吃、不愁穿,生活都很富裕,干嗎偏偏還要去貪吃喝玩樂的呢!真不值得!”他希望能把他的案例公諸于眾,“手莫伸,伸手必被抓”,以示警醒。 面對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制裁,林秋銀更是懊惱不已。“都是一個‘貪’字!”他說,“集體貪污征地補償款,村兩委干部不但沒有形成相互監督制約,反而集體參與其中,沒有一個村委干部提出反對意見。都怪自己法律意識太淡薄了,素質都太低了,反腐能力太差了!”他抱怨,當初只要有一個人提醒不要做違法違紀的事,不能拿違法違紀的錢,他就不會有今天這樣無言的結局。他驚呼:失去了內部監督與權力制約,根本無法預防此類貪污犯罪。可謂是說到許多貪污犯的心坎上的話了! 僅僅因為6000元入獄,讓人噓唏不已。類似這樣農村干部在征用土地中發生的貪污案件并不少見,而且,一旦發案,都是窩案串案,涉案人數多,社會影響極壞。 近年來,隨著新農村建設和城市化進程的加快,農村土地被征用于國家建設,是常有的事。但由于征地拆遷工作直接和資金、項目打交道,極易產生權力尋租、貪污腐敗等問題,征拆領域案件頻發。下施村兩委干部集體虛報地面附著物,貪污征地補償款,集體走上了違紀違法的道路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 下施村集體違紀違法案告訴我們:不受監督制約的權利必然導致腐敗。在下施村征地補償工作中,土地補償款由鎮政府下撥到下施村委后,由下施村委具體發放給相關村民,發放權集中在村兩委干部手中。權力高度集中,但相關的監督制約機制不健全,甚至連最基本的補償款發放公開公示制度在下施村都淪為一紙空談。補償款發放不向群眾公開,村民被剝奪了知情權,脫離了群眾監督、社會監督,必然難以形成有效的監督力量,這就為村干部虛報、冒領、貪污補償款等腐敗行為提供了“溫床”。 因此“加強對黨員干部的思想教育,筑牢拒腐防變的思想道德底線,把紀律挺在前面”,這并非是一句空洞的說教。下施村的這個案例,說明了針對基層黨員干部的思想教育、黨紀法規教育這項基礎性工作,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不但時間緊迫,而且任重道遠。同時,還說明了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這個道理。如果我們在農村征地拆遷補償等各項工作中,都能切實執行村級事務公開制度,陽光操作,確保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那么又何來林選興等人集體走上犯罪道路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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