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一老賴拒不執行判決 既還款又判刑
www.bjjht.com 2016-06-08 09:20:30? ?來源:福清僑鄉報 我來說兩句
本報訊 近日,福清法院審結一起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的“老賴”案件。 2008年9月20日,高某與吳某簽訂了一份《荒山荒坡轉讓協議書》(實質是采礦權轉讓協議書),高某把荒山轉讓給吳某采礦,不管開采出任何礦種都歸吳某所得,直至所有礦物開采完為止。協議規定吳某支付高某轉讓款共計人民幣95萬元,具體支付方式是簽訂協議后一次性付清人民幣95萬元,開采年限10年。另約定高某把礦產轉讓給吳某,開放期限為永久性。簽訂協議后,吳某依約把95萬元的轉讓款支付給高某。 后來,吳某了解到,高某對轉讓的礦產開發點無開采權,屬國家禁止轉讓的對象,且該開發點并無任何礦種可開發。高某雖認可這些事實,但一直拒絕與吳某協商退回轉讓款的事情。 2010年11月11日,福清法院作出判決,要求高某在規定的時間內返還吳某轉讓款95萬元及利息,高某收到判決書后未履行判決。2011年4月22日,吳某向福清法院申請強制執行。2012年7月12日,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再審期間,中止原判決執行。2012年11月14日,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恢復上述判決的執行。高某收到裁定書后仍拒不履行,并于當年11月23日以人民幣88.5萬元的價格購買了一輛小型越野車。 直到去年9月2日,高某向福清市公安局投案,并于10月26日向吳某返還轉讓款人民幣95萬元,取得諒解。 福清法院經審理認為,高某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但高某犯罪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予以從輕處罰,判決高某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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