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福清醫院院長薛時齊受賄案
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
www.bjjht.com 2016-07-21 17:53:13? ?來源:福清法院 我來說兩句
7月19日下午,福清法院對原福清市醫院院長薛時齊受賄一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薛時齊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八萬元。 2002年10月至2013年12月,薛時齊在福清市醫院擔任院長,主持福清市醫院全面工作。期間,薛時齊利用職務便利多次收取醫療設備供應商錢財、物品,為他們謀取利益。2010年,福清市醫院新院作為福清市政府的重點民生項目,投入施工,此后,薛時齊又借管理、監督福清市醫院新院建設之便,收受工程承建商大量錢物。十余年來,薛時齊共收受人民幣60萬元及總面值人民幣1.7萬元的購物卡和黃金掛墜一個,并將收受的款物用于自己家庭的日常生活開支及個人投資上。 那么薛時齊是如何一步步走上貪腐之路的呢? 福清法院經審理查明,2003年上半年,薛時齊接受通用電氣醫療系統貿易發展(上海)有限公司福建辦事處推銷員林某甲的請托,在福清市醫院采購CT設備時為林某提供幫助和支持,使林某甲推銷的美國GE牌CT設備順利中標,他從中收受林某甲的送款人民幣10萬元。 2007年至2008年,薛時齊接受福州伊康醫療器械有限公司總經理王某的請托,在福清市醫院采購低溫等離子滅菌器及彩超設備時為該公司提供幫助和支持,使該公司銷售的醫療器械順利中標,并于2011年春節期間收受王某的送款人民幣5萬元。 2011年下半年,薛時齊接受福州康誠貿易有限公司合作者葉某的請托,在福清市醫院采購數字化口腔全景X光機時為葉某提供幫助和支持,使葉某推薦的由福州康誠貿易有限公司代銷的數字化口腔全景X光機順利中標,并于2012年上半年收受葉某所送的黃金掛墜一個。 2011年至2013年期間,薛時齊接受福清市醫院新院一期綜合醫療大樓門診醫技區工程承建商翁某的請托,在工程量確認、工程款支付、工程質量監管等方面為翁某提供幫助和支持,先后六次收受翁某的送款共計人民幣27萬元及總面值人民幣7000元的購物卡。 2011年至2013年期間,薛時齊接受福清市醫院新院一期綜合醫療大樓病房區工程承建商林某的請托,在違規承建暖通工程、工程量確認、工程款支付、工程質量監管等方面為林某提供幫助和支持,先后七次收受林某的送款共計人民幣14萬元及總面值人民幣1萬元的購物卡。 2011年至2013年期間,薛時齊接受福清市醫院新院一期后勤供應綜合樓工程承建商陳某的請托,在工程量確認、工程款支付、工程質量監管、竣工驗收等方面為陳某提供幫助和支持,先后三次收受陳某的送款共計人民幣4萬元。 2015年8月18日,薛時齊向福清市人民檢察院投案,并如實交代了自己的罪行。案發后,薛時齊的家屬先后四次代為向福清市人民檢察院退出贓款共計人民幣65萬元。 福清法院經審理認為,薛時齊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賄賂款人民幣60萬元及總面值1.7萬元的購物卡和黃金掛墜一個,數額巨大,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構成受賄罪。薛時齊犯罪后自動投案,并能夠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自首,且能夠積極退出全部贓款,并自愿繳納罰金,依法予以減輕處罰。根據薛時齊的犯罪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性程度,對被告人薛時齊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八萬元。 法官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薛時齊是一位受黨教育培養多年的國家工作人員,卻因受賄,淪為一名站在審判席前的被告人,既毀了自己,也害了家庭,對國家機關的形象也造成極為不良的影響。國家工作人員應該嚴格守法,依法辦事,用好人民賦予的權力,保持國家工作人員應有的廉潔形象。如果無視法律,違反規定,不履行應盡的職責,貪污受賄,必然受到法律的嚴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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