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相鄰權糾紛調解后和好如初
www.bjjht.com 2016-08-02 08:27:45? ?來源:福清僑鄉報 我來說兩句
本報訊 7月25日,上逕鎮村民林某在村干部的陪同下來到司法所,要求調解其與鄰居方某的道路相鄰權糾紛。 原來,林某與方某相鄰而居,兩家屋厝旁有一條寬約4m的公用通行道,路正中間種有一顆林某的龍眼樹。今年6月份,林某為龍眼樹修建石埔,這一舉動立刻遭到了方某的反對,方某認為修石埔會影響車輛的通行。而林某則聲稱當初方某修建圍墻時損害了自家龍眼樹,故才修建石埔將樹保護起來,且林某也在公用道路邊修建菜埔,同樣也堵塞交通,如要拆除,應一同拆除。兩人在一場爭吵后不歡而散。 收到調解請求后,調解員即趕赴現場了解情況,當天下午就組織雙方當事人展開調解。經現場查看,林某修建的石埔及方某房屋旁堆放的菜埔、菜盆等影響車輛通行的事實是存在的,根據物權法第八十四條規定:“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第八十七條規定:“不動產權利人對相鄰權利人因通行等必須利用其土地的,應當提供必要的便利”。因此,雙方均應當采取適當措施排除對公用道通行的妨害。同時調解員對雙方當事人進行勸導:遠親不如近鄰,鄰里間遇到矛盾應當互諒互讓,才能給家庭帶來和睦。 經過3個多小時的耐心勸導,雙方冰釋前嫌,達成協議:全部清除通道現有堆放物,雙方共同維護通道的衛生,龍眼樹為林某所有,方某一方不得損壞,今后若需對通道進行拓寬、改造,應由雙方友好協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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