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年內多次作案 福清男子屢教不改因詐騙獲刑
www.bjjht.com 2016-08-10 18:08:41? ?來源:福清法院 我來說兩句
東南網8月10日福清站訊(通訊員 陳霞)近日福清市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詐騙案件,判處騙取他人錢財的薛某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 薛某曾因犯故意傷害罪,于2003年9月被福清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因賭博,于2014年1月10日被福清市公安局龍田派出所行政拘留十五日;因犯詐騙罪,于2014年5月6日被福清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2015年3月23日刑滿釋放。刑滿釋放之后又繼續重拾“老本”,實施詐騙。 2015年4月下旬的一天中午,薛某出獄后前往晉江市其先前在監獄結識的鄭某家里,謊稱可以幫助鄭某辦理機動車駕駛證,但需先支付人民幣3000元的報名費。鄭某信以為真,于2015年4月30日讓其朋友柯某向薛某的銀行賬戶匯款人民幣3000元。薛某收到上述款項后揮霍一空。 2015年7月份下旬的一天,薛某向周某謊稱其與海口鎮分管戶籍的相關領導有親戚關系,可以幫忙辦理入戶手續,但需支付人民幣15000元的費用。后周某先行支付了人民幣10000元給薛某。幾天后,薛某又要求周某支付余下的人民幣5000元,因周某表示事成之后再支付,而未果。薛某收到上述款項后揮霍一空。 今年3月5日,薛某在福清市龍田鎮某公寓被抓獲,落入法網。 福清法院經審理認為,薛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兩次騙取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18000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薛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在刑滿釋放后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系累犯,應當從重處罰。薛某到案后,能夠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依法予以從輕處罰。根據薛某的犯罪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性程度,對薛某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 防騙小貼士:個人信息不外傳、不貪不給不上當,警惕之鐘常響起、防人之心不可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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