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檢察院提起的一起行政公益訴訟案一審宣判:判決支持檢察機關(guān)訴訟請求
www.bjjht.com 2017-01-16 09:37:32? ?來源:新華網(wǎng) 我來說兩句
新華網(wǎng)北京1月14日電 記者今天從最高檢獲悉,2016年12月29日,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對福清市人民檢察院訴福清市國土資源局不依法履行法定職責案公開宣判,判決確認福清市國土資源局不履行對2014工業(yè)掛-11號地塊國有土地使用權(quán)出讓管理的行政行為違法。 福清市人民檢察院在履行職責中發(fā)現(xiàn),2014年8月21日,源華能源科技(福建)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源華公司)競得2014工業(yè)掛-11號地塊的國有建設(shè)用地使用權(quán),成交總價為2731.887萬元。同日,福清市國土資源局出具融地工業(yè)掛牌[2014]05號《成交確認書》。截至起訴前,該公司僅繳納出讓金456萬元,尚欠2275.887萬元未繳納。源華公司已實際使用該宗土地,在該地塊上搭建了廠房,但至今未與福清市國土資源局簽訂《國有建設(shè)用地使用權(quán)出讓合同》。2016年4月13日,福清市人民檢察院向福清市國土資源局發(fā)出檢察建議。福清市國土資源局回復稱:已將該公司欠繳土地出讓金情況具體處理意見上報福清市政府,并建議取消源華公司競得資格,收回土地使用權(quán),待福清市政府研究后執(zhí)行。 2016年11月11日,福清市人民檢察院就該案向福清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要求福清市國土資源局依法履行國有土地使用權(quán)出讓管理和對源華公司違法使用土地行為進行查處的法定職責。 2016年11月17日,福清市國土資源局向源華公司發(fā)出《取消競得資格及沒收保證金通知書》。 2016年12月15日,福清市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2016年12月29日,福清市人民法院對該案公開宣判。福清市國土資源局作為縣級土地管理部門,具有對本行政區(qū)域內(nèi)土地違法案件進行查處的法定職責。福清市國土資源局在2014工業(yè)掛-11號國有土地尚未依法交付的情況下對被違法使用的行為應當及時進行查處,否則亦構(gòu)成行政不作為。鑒于其在福清市人民檢察院提起該案訴訟后,已主動對涉案土地涉嫌被違法使用一事啟動調(diào)查程序,對此不再處理,判決確認被告福清市國土資源局不履行對2014工業(yè)掛-11號地塊國有土地使用權(quán)出讓管理的行政行為違法。 |
- 責任編輯:孫偉強 標簽:福清 公益訴訟 審判 檢察機關(guān)
- 打印
- 收藏
- 發(fā)給好友
- 【字號 大 中 小】
- 心情版
- 請選擇您看到這篇新聞時的心情
- 查看心情排行>>
- [ 2016-11-18 ]福清市檢察院對福清市國土資源局提起行政公益訴訟
- [ 2016-08-05 ]福清市國土資源局原副局長吳金香被判六年
- [ 2016-07-25 ]省國土資源廳:災后重建急需用地可先建后批|福州馬尾福清選出新一屆常委班子
- [ 2016-04-27 ]福清市國土資源局國有土地使用權(quán)掛牌出讓公告
- [ 2016-01-25 ]福清組織召開全省國土資源工作電視電話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