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田設“保護罩” 福清一村民因捕殺保護動物獲刑
www.bjjht.com 2017-03-21 16:03:59? ?來源: 我來說兩句
東南網3月21日福清站訊(通訊員 林文婷 林怡佳)年過花甲之年的陳依伯萬萬沒想到自己會因為在自家的農田周圍架立竹竿和樹棍,固定綁縛捕獵鳥類而鋃鐺入獄。近日,福清法院審結一起非法獵捕、殺害珍貴野生動物案件。 2015年1月份開始,陳某在福清市陽下街道某自然村一塊面積六、七畝的責任田上種植蔬菜。期間,陳某為防止鳥類啄食田地上的蔬菜,在未經主管部門批準的情況下,圍繞其責任田四周及田埂處架立竹竿和樹棍,并在竹竿和樹棍上固定綁縛約8張塑料網捕獵鳥類,致使多只被捕鳥類纏在網中饑渴、暴曬死亡。 2015年3月17日,公安民警在福清市陽下街道某自然村陳某責任農田及田埂處,發現數張捕鳥尼龍塑料網,網中懸掛有14只野生鳥類死體。經福建某司法鑒定中心鑒定,上述鳥類死體包括松雀鷹死體、紅角鸮死體各1只,屬于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的國家Ⅱ級重點保護物種;灰椋鳥死體6只、虎斑地鶇死體2只、山斑鳩死體1只、綠鸚嘴鵯死體1只、山麻雀死體1只、均屬于列入《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的“三有”物種;喜鵲死體1只,屬于列入《福建省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的物種。 2016年9月4日,陳某在福清市陽下街道某自然村被民警抓獲。 上述事實,有經質證的戶籍信息、到案經過、扣押清單、證人陳某甲、陳某乙的證言、福建某司法鑒定中心鑒定意見書、現場勘驗檢查筆錄、辨認筆錄、陳某的供述等證據證實,足以認定。 福清法院經審理認為,陳某非法狩獵、殺害珍貴野生動物兩只,其行為構成非法獵捕、殺害珍貴野生動物罪。陳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從輕處罰。陳某主動預繳納罰金,有悔罪表現,酌情予以從輕處罰。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七十三條的規定,判決陳某犯非法獵捕、殺害珍貴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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