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法院發出“補植令” 督促補植樹苗
www.bjjht.com 2018-06-06 10:54:24? ?來源:福州新聞網 我來說兩句
過去,在審理破壞生態環境案件時,法院往往因重審理輕修復,造成“人關山荒”的尷尬局面。近日,福清市人民法院在審理一起未經批準破壞林地,建設養蝦池的案件時,創新發出該院首份“補植令”,督促2名被告人,在荒山補植樹苗1000棵,取得了刑事懲罰、環境修復、教育罪犯的“三贏”效果。 2014年初,林某、楊某共同策劃在福清市沙埔鎮牛峰村附近建設養蝦場牟利,并從親友處籌集建設資金共計400多萬元。當年3月,兩人與牛峰村村民楊某金等人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協議,購買了位于牛峰村附近的部分林地。 當年4月至5月間,林某、楊某在未經林業主管部門審批的情況下,雇請工人、挖掘機等擅自挖掘、破壞林地30畝,建成12口養蝦池及附屬設施。經福建某鑒定中心林業物證司法鑒定,養蝦場占用的是防護林,表層已經水泥硬化,種植條件遭到嚴重破壞,難以正常恢復。 林某和楊某破壞當地生態環境的行為,引起了村民們的不滿,有關部門也介入調查。2017年4月,兩人主動在養蝦場附近補種5000棵樹苗后,向福清市公安局投案,如實供述相關犯罪事實。 福清法院審理后認為,兩人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占用并毀壞防護林合計30畝,數量較大,造成林地大量毀壞,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兩人犯罪后投案自首,依法予以從輕處罰。兩人到案前有補植復綠行為,并積極預繳罰金,有悔罪表現,酌情予以從輕處罰。判決兩人犯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6個月,并處罰金2萬元。 不同于以往,審理結束后,福清法院決定采用懲戒與修復相結合的方式,突破過去同類案件中一判了事、一罰了之的做法,真正為綠水青山構筑起綠色司法屏障。該院生態庭庭長張敦偉創新發出全院首份“補植令”,督促兩人在林業站、村委會的監督下,在牛峰村附近的荒地上補植相思樹樹苗1000棵。不久后,兩人完成了補植任務。 “這起案件取得了很好的社會效果,我們在下鄉走訪時,不少了解這件案子的村民表示,今后不會破壞林地了,他們說‘破壞了林地,不僅要坐牢罰款,樹還要種回去’,這就達到了刑事懲罰、環境修復、教育罪犯的‘三贏’局面,實現了案件法律效果、社會效果與生態效果相統一。”張敦偉表示,接下來,福清法院將繼續探索公益補償機制,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依法懲治和預防破壞環境資源犯罪,用法律法規為綠水青山保駕護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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