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開展電動自行車市場專項整治 生產銷售環節均納入
現場檢查(福清市市監局 供圖)
東南網7月4日福清站訊(記者 黎臻懋)近日,福清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玉屏、龍山、龍江、音西等22個市場監管所,在福清全市范圍內展電動自行車集中檢查行動,加強對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環節的監督檢查,主要查處生產銷售超標車改裝車等違法違規行為,進一步規范福清電動自行車市場秩序。
據悉,此次整治從2019年5月開始至2019年底,以福清全市范圍內電動自行車生產企業、電動自行車銷售店、配件店、維修店等為重點檢查對象,以生產經營無3C認證、超標、目錄外電動自行車,未建立進銷貨臺賬,經營性改裝電動自行車等行為為檢查重點。通過專項行動,全面排查整治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維修改裝等方面存在的問題,進一步壓實電動自行車經營主體責任,查處一批違法案件,規范電動自行車市場經營秩序。
具體整治內容如下:
1.查強制性產品認證
加強對生產、銷售企業檢查。發現生產、銷售單位銷售未獲得CCC認證電動自行車產品的,可依照《認證認可條例》第六十七條的規定予以查處。
2.查產品質量
加強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抽查。將電動自行車整車質量監督抽查列入全年抽查計劃,采取“雙隨機”抽查的方式對市面流通的福清市目錄內的產品進行抽檢,嚴格問題產品的后處理,確保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合格。抽查發現電動自行車產品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予以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查《目錄》外電動自行車
嚴厲查處銷售《福州市合格電動自行車產品目錄》外電動自行車行為。《福州市合格電動自行車產品目錄》(簡稱《目錄》)已在福州市市場監管局官網和“e福州“App公布實施。對照《目錄》,加強對電動自行車銷售單位的檢查,發現銷售已獲得CCC認證但未列入《目錄》電動自行車的,可依照《福州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予以查處。
4.查經營性拼裝、改裝行為
加強對銷售單位,維修單位的監管。對從事經營性改裝、拼裝電動自行車的單位,可依照《福州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予以查處。
5.查進銷貨臺賬
加強電動自行車銷售單位的檢查。發現銷售單位未建立進貨、銷售臺賬的,可依照《福州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予以查處。
|
-
責任編輯:陳瑜輝
標簽:福清 電動車 整治 銷售

-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 【字號 大 中 小】
相關新聞
相關評論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e directive]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e dir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