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場檢查(福清市市監局 供圖)
東南網7月4日福清站訊(記者 黎臻懋)近日,福清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玉屏、龍山、龍江、音西等22個市場監管所,在福清全市范圍內展電動自行車集中檢查行動,加強對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環節的監督檢查,主要查處生產銷售超標車改裝車等違法違規行為,進一步規范福清電動自行車市場秩序。
據悉,此次整治從2019年5月開始至2019年底,以福清全市范圍內電動自行車生產企業、電動自行車銷售店、配件店、維修店等為重點檢查對象,以生產經營無3C認證、超標、目錄外電動自行車,未建立進銷貨臺賬,經營性改裝電動自行車等行為為檢查重點。通過專項行動,全面排查整治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維修改裝等方面存在的問題,進一步壓實電動自行車經營主體責任,查處一批違法案件,規范電動自行車市場經營秩序。
具體整治內容如下:
1.查強制性產品認證
加強對生產、銷售企業檢查。發現生產、銷售單位銷售未獲得CCC認證電動自行車產品的,可依照《認證認可條例》第六十七條的規定予以查處。
2.查產品質量
加強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抽查。將電動自行車整車質量監督抽查列入全年抽查計劃,采取“雙隨機”抽查的方式對市面流通的福清市目錄內的產品進行抽檢,嚴格問題產品的后處理,確保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合格。抽查發現電動自行車產品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予以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查《目錄》外電動自行車
嚴厲查處銷售《福州市合格電動自行車產品目錄》外電動自行車行為?!陡V菔泻细耠妱幼孕熊嚠a品目錄》(簡稱《目錄》)已在福州市市場監管局官網和“e福州“App公布實施。對照《目錄》,加強對電動自行車銷售單位的檢查,發現銷售已獲得CCC認證但未列入《目錄》電動自行車的,可依照《福州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予以查處。
4.查經營性拼裝、改裝行為
加強對銷售單位,維修單位的監管。對從事經營性改裝、拼裝電動自行車的單位,可依照《福州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予以查處。
5.查進銷貨臺賬
加強電動自行車銷售單位的檢查。發現銷售單位未建立進貨、銷售臺賬的,可依照《福州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予以查處。
福清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表示,他們將依法嚴格整治,嚴格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的監管,整頓維修改裝市場,嚴厲打擊違法生產、銷售、改裝電動自行車及配件行為。對交警部門抄告的超標車線索,依法倒查銷售、改裝單位的責任。同時,采取有效方式,對電動自行車經營者加強經營責任和義務宣傳,積極開展《產品質量法》《認證認可條例》《福州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及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宣傳教育。
此外,電動自行車新強制性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17761-2018)于2019年4月15日起正式實施。新標準最高車速為25km/h,整車質量(含電池)調整為55kg,電機功率調整為400W,必須具有腳踏騎行功能。新國標明確規定,電動自行車的軟硬件均應當具有防竄改設計,防止擅自改裝或改動最高車速、功率、電壓、腳踏騎行能力。
而福清轄區在售電動自行車標準是目前在福清地區銷售的電動自行車必須符合《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并獲得CCC認證,且在《福州市合格電動自行車產品目錄》內。
福清市民在選購電動車時,購買前可通過以下方式查詢對比,查看是否選擇符合新標準,是否在《福州市合格電動自行車產品目錄》內,是否具有踏板功能:1..手機下載“e福州”APP,通過“e福州?—全部—便民—電動車目錄”查詢;2、登陸福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官網(網址為http://scjg.fuzhou.gov.cn/),通過“數據查詢—電動自行車目錄”查詢。
記者提醒,在購買時注意留存購車發票及車輛合格證明等材料,如果有發現電動車違法銷售行為,可在12345、12315投訴舉報平臺進行舉報。市場監督管理局將解答經營者及民眾咨詢,引導消費者掌握《目錄》查詢方法,切實維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