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7月25日福清站訊(記者 黎臻懋)18日,福清市人民政府發布通告稱,從即日起在福清全市范圍內開展非標電動(燃油)二、三、四輪車輛(以下簡稱非標“三車”)專項整治工作。整治范圍包括非法生產、銷售非標“三車”及非標“三車”上路駕駛等違法犯罪行為。
通告所稱非標“三車”,是指未經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生產或不符合國家機動車安全技術標準(GB7258-2017)和公共安全行業標準(GA802-2014),以電力(燃油)驅動的車輛。
非標兩輪電動車:實行臨時編號過渡管理,過渡時間至2022年10月31日
通告稱,車輛所有人須于9月1日至11月1日到指定地點,現場一次性購買三年保險(100元/年,三年共300元)并繳納13元制證費,當場辦理編號手續后上路行駛。納入編號管理的非標電動車參照非機動車管理,發生涉及犯罪交通事故及酒醉駕的,以鑒定機構檢驗鑒定結論為準。
城區七個街道非標兩輪電動車統一至兩館一中心辦理。鄉鎮分期分批辦理,第一批先行在漁溪鎮、城頭鎮、龍田鎮、高山鎮設點,此后逐步推進,具體以公安交警部門通告為準。 辦理時需攜帶車輛所有人身份證原件及車輛來歷證明(整車出廠合格證原件或現場簽署《個人車輛財產承諾書》)。
超過過渡期的,車輛自行報廢,不得上路行駛。未辦理臨時編號或超過牌照有效期未自行報廢的,由公安交警部門負責查處并強制報廢。
老年代步車及非標殘疾人代步車:禁止違法上路行駛,實行政府回購
車輛所有人為本市戶籍且回購車輛能正常駕駛至回購地點的,于9月1日至30日駕駛至回購點辦理回購手續。其中,老年代步車視情按3000-5000元/輛價格回購并強制報廢,殘疾人代步車視情按1000-3000元/輛價格回購并強制報廢。
城區七個街道統一到兩館一中心辦理,各鄉鎮到屬地派出所辦理。
老年代步車回購需攜帶車輛所有人身份證原件及車輛來歷證明(整車出廠合格證原件或現場簽署《個人車輛財產承諾書》);殘疾人代步車駕駛人需攜帶車輛所有人二代殘疾人證原件及車輛購置發票。購車發票丟失的,由所在村(社區)出具證明材料。
其他:非標“三車”非法上路駕駛的,交警部門依法收繳車輛并強制報廢
非法生產、銷售非標“三車”的,由市場監督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依法查處,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非標“三車”非法上路駕駛的,由公安交警部門按照《公安部關于加強電動自行車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相關規定依法收繳車輛并強制報廢;未取得相應機動車駕駛證的,將依法處三百元罰款,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利用非標“三車”私設攤點、占道經營的,由城市管理部門按照《福州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處以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利用非標“三車”開展非法營運的,由交通運輸部門按照《福建省道路運輸條例》相關規定,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擾亂公共秩序或阻礙依法執行公務的,公安機關將予以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按照跨部門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將非標“三車”交通違法當事人的交通違法記錄與辦理車輛保險業務及厘定相關費率、銀行融資授信、從業資格考試、道德模范評選等相掛鉤。
通告還呼吁廣大市民自覺遵守相關規定,不購買、不駕駛、不乘坐非標“三車”,發現存在非法生產、銷售或違法上路行駛的,歡迎積極舉報。舉報電話:110(市公安局)、12315(福清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