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8月26日福清站訊(記者 陳嘉明 通訊員 陳偉 葉興旺)福清一男子因為偷偷挪用了父親的錢,害怕被責罵,竟然想以報假警蒙混過關。日前,福建福清警方在查實情況后,依法對該男子處以行政拘留5日。
8月21日21時許,福清市公安局江下邊防派出所接到110轉來的警情通報:轄區一男子陳某從銀行取款回家的路上,被人持械打暈8個小時,期間被搶走手機、背包、13000元人民幣等財物……接到警情后,江下邊防派出所民警立即趕往現場,對該起“搶劫案”開展調查,鑒于案情“重大”,福清公安局還專門派出刑偵專業警種到場協助調查破案。然而,民警在與報警人的初步交談中,發現陳某的說法漏洞百出……民警初步判斷陳某極有可能是在謊報警情。
之后,民警及時調整了偵查方向,向銀行調取存取款記錄、沿路監控,很快發現陳某在報警當日根本就無銀行存取款記錄。在隨后的詢問中,陳某又編造了多個不能自圓其說的故事,試圖讓民警相信。
最后,民警闡述了真憑實據的調查和法律政策,最終讓陳某不得不承認謊報警情的違法事實:因為將父親的錢財挪作他用,擔心遭家人責罵,“苦思冥想”后,他想到以編造被人搶劫的假警情試圖把挪用錢財的事蒙混過關。
因謊報警情,最終陳某被福清警方依法處以行政拘留5日。
警方提示:
惡意報警是指行為人為了報復社會和他人、發泄個人情緒、尋求精神刺激或追求其它不當利益,以虛構警情或其它擾亂接處警工作秩序的方式向公安機關報警的行為。
惡意報警會受處罰
惡意撥打110報警電話不僅嚴重影響公安機關報警服務工作的正常開展,而且會長時間占用報警線路,導致真正需要報警求助的電話不能及時接通,延誤警情受理。
對于不聽勸阻,多次惡意撥打110、謾罵接警員,甚至報假警、擾警等違法行為,公安機關將依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嚴肅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10報警受理范圍
(一)刑事案件;
(二)治安案(事)件;
(三)危及人身、財產安全或者社會治安秩序的群體性事件;
(四)自然災害、治安災害事故;
(五)其他需要公安機關處置的與違法犯罪有關的報警。
?? 110受理求助范圍
???(一)發生溺水、墜樓、自殺等狀況,需要公安機關緊急救助的;
(二)老人、兒童以及智障人員、精神疾病患者等人員走失,需要公安機關在一定范圍內幫助查找的;
(三)公眾遇到危難,處于孤立無援狀況,需要立即救助的;
(四)涉及水、電、氣、熱等公共設施出現險情,威脅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財產安全和工作、學習、生活秩序,需要公安機關先期緊急處置的;
(五)需要公安機關處理的其他緊急求助事項。
常見惡意報警行為
(一)捏造事實上并不存在的警情,或為得到警方重視,故意夸大甚至編造重大案事件警情;或因與人發生糾紛等矛盾,為報復故意誣陷;
(二)為發泄不滿,故意撥打110,謾罵、侮辱接警員或出警、處警單位和民警,甚至揚言采取極端行為;
(三)報警已得到依法處置和明確答復后,仍然無理糾纏或多次重復報警,擾亂正常接處警工作。
(四)為滿足自身訴求,故意阻擾單位正常辦公秩序或采取過激行為反映訴求的行為。
110是一種公共資源,惡意報警既是浪費警力資源,也會影響正常的接警秩序。大家不要惡意、無故占用,請合情、合理、合法使用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