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一團伙開展蘋果手機非法代充業務被判刑
www.bjjht.com 2019-10-18 18:06:34? ?來源:東南網福清站 我來說兩句
東南網10月15日福清站訊(記者 陳君君 通訊員張捷溫小燕)近日,由福清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林某振、陳某金等4人,因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被福清市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至一年不等,均宣告緩刑,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至三萬元不等。 被告人林某振、陳某金在福清萬達廣場合伙開辦了一家從事網絡推廣、游戲代練等業務的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4月,林某振在網上發現一款名為“藍木偶”的軟件,該軟件據稱可攔截和儲存蘋果公司與應用程序開發商之間的結算充值憑證。林某振認為這是一個商機,便與陳某金、何某強、林某冬3人合伙利用該軟件攔截、儲存蘋果公司數據,開展非法代充業務從中牟利。 4人從網上購買了一些Apple ID的賬號、密碼,使用禮品卡為其充值進行“養號”,以便在蘋果商店中使用該賬號內的錢。并通過這些Apple ID賬號在手機游戲、網盤等應用程序開發商開展優惠活動期內,以優惠價格充值購買商品,再利用“藍木偶”軟件,繞過應用程序截獲付款憑據,將之保存在“藍木偶”軟件庫中。待優惠期結束后,林某振等人以高價將這些非法截獲的付款憑據轉賣給蘋果手機用戶,從中賺取差價牟利。 據悉,被告人林某振、陳某金等4人的行為已經構成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4人從2018年6月18日起使用這些方式牟利的違法所得共計人民幣5030元。 【檢察官說法】 “藍木偶”軟件修改IOS應用程序內存代碼,屬于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的一種方式,其所攔截的付款憑證作為數據存儲于信息系統中為后續交易使用,因此,陳某金等人的行為已經構成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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