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公布15起文體旅行政處罰案件 最高罰款10萬元
| 2020-12-23 17:46:58??來源:東南網福清頻道 責任編輯:陳瑜輝 我來說兩句 |
東南網12月23日福清站訊(記者 陳君君)近日,福清市人民政府網站發布關于福清市文化體育和旅游局2020年行政處罰的公示,共計15起行政處罰案件。 黃增良因擅自從事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活動,違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于3月23日被取締,沒收電腦主機13臺,顯示器12臺和鍵盤12件,并處罰款1萬元。 福清市融旺印刷有限公司因未驗證、核查《商標注冊證》復印件、注冊商標圖樣,違反《印刷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第一項,于4月13日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228元,并罰款1萬元。 福清市音西云芳小吃店因擅自從事娛樂場所經營的行為,違反《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于4月23日被取締福清市音西云芳小吃店3間包廂內的KTV經營行為。 俞小舟因出版、傳播含有禁止的網絡出版物,違反《網絡出版物服務管理條例》第五十二條第一款、《出版物管理條例》第六十二條,于5月12日責令俞小舟刪除“搜論文”相關違規內容并限期改正,并給予罰款3千元的行政處罰。 福州市玄彩印刷有限公司因沒有建立承印驗證制度、承印登記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動殘次品銷毀制度的行為,違反《印刷業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于5月9日責令改正,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福州眾翔包裝材料有限公司因變更經營場所主要登記事項不向原批準設立的出版行政部門備案,違反《印刷業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第一款第三項,于5月12日責令改正,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福清市鴻糧彩印有限公司因沒有建立承印驗證制度的行為,違反《印刷業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于5月15日責令改正,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北京匯康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福清分公司因設立分社未按規定期限內向分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備案且拒不改正,違反《旅行社條例》第五十條第二項,于6月12日被處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 福清市東張咪咪卡兒童游樂園因擅自從事娛樂場所經營活動,違反《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于7月13日對當事人擅自從事娛樂場所經營活動的行為予以取締。 福清市龍田致遠游泳館因開放公益性游泳池未按要求備案的,違反《福建省公共游泳場所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于8月10日被罰款3千元。 福清市黃檗山萬福寺因擅自在原址重建已全部毀壞的不可移動文物、造成文物破壞,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六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于10月21日責令福清市黃檗山萬福寺改正,并給予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 福清市龍田滿添馨舞廳因擅自從事娛樂場所經營的行為,違反《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于8月14日被取締。 湯臣?。O溪旅游百事通)因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九十五條第一款,于11月19日給予責令改正,并處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 福清市港頭鎮東翁村民委員會因擅自修繕不可移動文物,明顯改變文物原狀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六十六條第四項,于12月11日責令當事人改正擅自修繕不可移動文物,并處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 福清市江鏡鎮岸兜村民委員會因擅自修繕不可移動文物,明顯改變文物原狀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六十六條第四項,于12月15日責令當事人改正擅自修繕不可移動文物,并處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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