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網絡賭場“拉客” 福清一男子獲刑
| 2021-08-17 15:14:24??來源:福州新聞網 責任編輯:張碧芳 我來說兩句 |
福州晚報記者 葉智勤 通訊員 程慧 周華玲 替網絡賭場充當“拉手”,福清男子姚某被福清市檢察院以開設賭場罪提起公訴。 2020年1月初,姚某通過朋友介紹,下載了一款APP,在該APP上有他人組建的賭博親友圈,圈內人以“十三水”(一種紙牌游戲)進行賭博。玩了一段時間后,姚某一直都是輸多贏少。 這時,賭博親友圈的財務人員向姚某提議,拉客進來參賭,賭場可以給予抽成。姚某聽后心動了,成為這個網絡賭場的“拉手”。 從2020年3月下旬開始至同年5月11日被公安機關查獲,姚某為賭博親友圈拉客20余人,共計抽成獲利人民幣1.6萬元。姚某自己也一直參與賭博,他充當拉手“賺”的錢全部輸掉,被抓獲時甚至還倒欠網絡賭場賭資。 鑒于姚某自愿認罪認罰、退出違法所得、繳納罰金,福清市法院近日以開設賭場罪判處姚某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案例點睛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參與國(境)外賭博,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
相關閱讀:
- [05-18] 福州、福清兩級公安舉行“拒絕跨境賭博”宣傳活動
- [05-13] 福清舉辦宣傳周活動 揭露跨境賭博危害
- [07-29] 福清一男子沉溺網絡賭博欠巨債 不當途徑“籌資”終獲刑
- [05-14] 微信群賭博調查:一天流水上億?有人一個月輸1400萬
![]() |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