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一人未經批準擅自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被罰款3萬元
2023-07-14 15:44:47? ?來源:東南網福清站 責任編輯:黃盛青 我來說兩句 |
東南網福清7月14日訊(本網記者 鄭夢婷)近日,福清市文化體育和旅游局公開今年第5號行政處罰情況。因未經批準,擅自經營國務院頒布的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的違法事實,當事人何忠建日前被處以行政處罰,沒收違法所得260元,并處罰金3萬元。 具體信息如下: 據悉,從7月上旬開始,福清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開展公共游泳場所“雙隨機、一公開”專項檢查整治行動。執法大隊將利用兩個多月的時間,采取白天和夜間相結合的方式,對轄區內的公共游泳場所進行全覆蓋拉網式檢查,結合歷年數據,逐家對標對表落實,摸底造冊建庫,深入查找安全隱患,強化問題整改。 此次專項整治行動嚴格按照《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許可管理辦法》《福建省公共游泳場所管理辦法》等規定要求,對游泳場所的經營資質、安全管理制度、救生人員配備、消防設施配置、安全信息公示、入場游泳人數控制等內容進行重點檢查。 截至7月9日,執法大隊共出動執法人員47人次,查處未取得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經營許可證的游泳場所1家,因相關措施不到位被責令限期整改的游泳場所3家。 拓展閱讀 《福建省公共游泳場所管理辦法》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未依法取得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經營許可證經營公共游泳場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體育行政主管部門按照管理權限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不足3萬元或者沒有違法所得的,并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違法所得3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全民健身條例》 第四章 全民健身保障 第三十六條 未經批準,擅自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體育主管部門按照管理權限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不足3萬元或者沒有違法所得的,并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違法所得3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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