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部門提醒——重復參保不能重復享受醫保待遇
| 2023-08-04 18:25:56??來源:福清市融媒體中心 責任編輯:黃盛青 我來說兩句 |
福清新聞網8月4日訊(記者 滕端欽)參保人因升學或就業,可能產生重復參保的情況,重復參保既增加了個人繳費負擔,也增加了財政無效補貼。日前,記者就如何終止其他重復的參保關系等問題采訪了福清市相關部門。 福清市醫保部門特別提醒,根據相關法律法規,重復參保不能重復享受醫保待遇。參保人員應該根據自身情況,保留一個參保關系,終止其他重復的參保關系。 據介紹,重復參保是指同一參保人重復參加同一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制度內重復參保)或重復參加不同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跨制度重復參保),具體表現為同一時間段內同一參保人有2條及以上參保繳費狀態正常的參保信息記錄。重復參保問題主要發生在跨省、跨制度的流動人員中。一些跨省流動參加工作的人員,在老家參加了城鄉居民醫保后,又參加了就業所在地的職工醫保。還有些外出務工人員、異地升學的學生不清楚自己的參保情況,形成重復參保。 重復參加職工醫保的,原則上保留現就業地參保關系;重復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原則上保留常住地參保關系;學生重復參保,原則上保留學籍地參保關系;跨制度重復參保且連續參加職工醫保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原則上保留職工醫保參保關系。已在一地區參保,需要在另一地區重新參保的,需先回原戶籍地(或參保地)的醫保經辦機構辦理“暫停”手續。在單位參加的職工醫保“停保”,需原參保單位辦理;從家鄉外出到其他地市上大學并參加學校所在地醫保的學生,需先將本地醫保“暫停”。 參保人繳納城鄉居民醫保費后,未進入待遇享受期前因死亡、重復繳費、參加職工醫保或在其他統籌地區參加居民醫保的,可在終止相關居民醫保參保關系的同時,依申請為個人辦理退費。待遇享受期開始后,暫停居民醫保參保關系的,個人繳費不再退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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