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按時拆除條幅、未按點停放車輛 福清22人被罰
2023-08-04 18:26:18? ?來源:東南網福清頻道 責任編輯:鄭夢婷 我來說兩句 |
東南網福清8月4日訊(本網記者 林學武)近日,福州市行政執法公示欄目公開福清市龍田鎮2023年7月行政處罰情況。根據《福州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對未按時拆除懸掛標語條幅等宣傳品的7位當事人進行30元的處罰。根據《福州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第三十條規定,對摩托車、自行車等未在劃定的停車點停放的15位當事人進行10元的處罰。 詳情如下: 拓展閱讀: 《福州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條違反本辦法規定,隨地吐痰,亂扔果皮核、紙屑、煙蒂等廢棄物的,或者摩托車、自行車、三輪車等未在劃定的停車點停放的,由市容和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依法委托的單位處以五元以上十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一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容和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依法委托的單位責令改正,并可處以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加倍罰款: (一)亂倒垃圾、污水、糞便,隨地便溺,任意拋棄動物尸體的; (二)將路面清掃的塵土、砂粒等倒入花池、綠化帶或者下水道的; (三)懸掛標語條幅等宣傳品未按時拆除的; (四)機動車輛車體破損、車容不整潔的; (五)設置鴿舍不符合環境衛生要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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