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手扔掉煙頭引發民房大火 男子被判賠償近5萬元
| 2024-08-02 16:07:55??來源:福州晚報 責任編輯:林榆凡 我來說兩句 |
近日,福清法院審結了一起因隨手丟棄煙頭而導致的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 男子杜某在福清市某鎮某民房邊上抽煙后隨意丟棄未熄滅的煙頭,引起民房邊上的玉米葉、木頭著火,導致陳某民房著火。陳某發覺著火后發動周圍鄰居一起救火,但因火勢太大,民房內裝飾裝修、家具電器等均被燒毀。后經鑒定機構評估,陳某因火災造成損失為46069元。因多次索償未果,陳某遂將杜某訴至法院。 福清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杜某隨意丟棄未熄滅的煙頭引發火災,造成陳某房屋財產損失,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故陳某訴請杜某賠償房屋損失46069元及評估鑒定費用3000元,有相應的事實與法律依據,予以支持,判決杜某賠償陳某房屋損失46069元及評估鑒定費用3000元。一審宣判后,雙方均未上訴,現判決已生效。 法官提醒,一個煙頭的中心溫度高達700℃~800℃,一般可燃物燃點都在此溫度以下,隨手丟棄未熄滅煙頭這個小動作可能帶來巨大的安全隱患。因此,大家在日常生活中要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切莫讓此類小火種引發大災難,否則輕則遭受財產損失,嚴重的將受牢獄之災。(記者 林春長 通訊員 王洋 林怡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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