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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南網福清8月29日訊(本網記者 鄭夢婷)近日,福清市應急管理局依法向全社會公開4起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典型案例,對4家公司及其相關負責人進行處罰,共處罰金6.6萬元。
據了解,因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作業、未與承租單位簽訂安全管理協議、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未保持安全疏散通道暢通的違法事實,福清市應急管理局依法對福州某鋼結構工程有限公司、福建某電器有限公司及其企業負責人江某某等共計6家(名)企業及個人處以行政處罰。
此次公布4起典型安全違法案例皆為有效壓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充分發揮執法利劍作用,嚴厲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曝光典型案例,堅決打好福清全市安全攻堅戰。
具體處罰內容如下:
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作業
2023年5月5日,福清市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福州某鋼結構工程有限公司開展安全檢查,發現該公司1名電焊作業人員未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考核合格、無證進行電焊作業。
通過應急部“特種作業操作證信息查詢平臺”查詢確認,未見該員工的焊接與熱切割特種作業操作證。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七款規定,福清市應急管理局給予該公司罰款人民幣10000元的行政處罰。
未與承租單位簽訂安全管理協議
2023年5月5日,福清市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福建某電器有限公司開展安全檢查,發現該公司作為廠房出租單位未與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在租賃合同中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二款規定,福清市應急管理局給予該公司作出罰款人民幣10000元的行政處罰,并對企業主要負責人江某某作出罰款3000元的行政處罰。
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
2023年4月6日,福清市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福州市某休閑有限公司開展安全檢查,發現該公司存在配電箱無箱體連接線、未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等一般事故隱患,經責令整改后仍未消除事故隱患。
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二條規定,福清市應急管理局給予該公司作出罰款人民幣30000元的行政處罰。
未保持安全疏散通道暢通
2023年5月5日,福清市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福清某箱包有限公司開展安全檢查,發現該公司存在安全疏散通道及出口未保持通暢等問題。
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五條第二款規定,福清市應急管理局給予該公司作出罰款人民幣10000元的行政處罰,并對企業主要負責人張某作出罰款3000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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