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拉刷新...
東南網福清11月27日訊 近日,福清市出臺《福清市煙花爆竹銷售和燃放管理工作實施意見》,對煙花爆竹的銷售和燃放進行了詳細規定。
根據規定,福清市禁止在以下場所和地點燃放煙花爆竹:文物保護單位;歷史文化街區、歷史文化風貌區、歷史建筑群保護范圍內;建(構)筑物內,車站、碼頭、機場等交通樞紐,軌道交通設施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加油站、加氣站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儲存場所及其周邊一百米范圍內;城市主次干道及高架橋、立交橋、人行天橋、隧道及地下通道;醫療機構、幼兒園、學校、敬(養)老院、圖書館、檔案館、博物館;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風景名勝區和林地、公共綠地、苗圃等重點防火區;南嶺鎮馬斜村、梨洞村和城頭鎮南沖村轄區內涉及機場凈空保護區范圍;福清市人民政府確定并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地點。
同時,福清市還在市中心城區劃定了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區域,該區域東至清繁大道-融寬環路,南至創業大道南側200米,西至福政路,北至清繁大道-獅山隧道。在這個區域內,農歷臘月二十九日至正月二十九日允許燃放煙花爆竹,其他時間則禁止燃放。
為確保市民在燃放煙花爆竹時的安全,福清市政府特別強調,市民在燃放煙花爆竹時應當自覺遵守政府規定,不得在禁燃地點和限燃時間燃放煙花爆竹。同時,應當遵守安全要求,不得有下列行為:在建(構)筑物內燃放或者從屋頂、樓道、陽臺、窗戶向外拋擲煙花爆竹;向煙花爆竹零售經營點、行人、車輛、建(構)筑物、在建工地、樹木、河道、公共綠地、窨井等投擲煙花爆竹;影響道路交通安全;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
此外,對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燃放煙花爆竹的,應當由監護人或者監護人委托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陪同看護。
上拉加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