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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水利局根據(jù)《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九條、《福建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系統(tǒng)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2023年版)》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九條的規(guī)定,沒收福建省江瀾水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違法所得1.688萬元,罰款2.532萬元(合同約定的勘察費的1.2倍),并責令其立即停止違法行為,以后不得以類似的行為承接其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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