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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南網福清12月10日訊 近日,福州市福清生態環境局公示了2024年12月2日至12月8日期間的行政處罰情況,對轄區兩家企業因環境違法行為進行了處罰。
福清市恒泰水產食品有限公司超標排放水污染物,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第二項的規定。福州市福清生態環境局對其處以罰款13.09萬元的行政處罰。
福建龍翔水產食品有限公司向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不符合處理工藝要求的工業廢水,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第四項的規定。福州市福清生態環境局對其處以罰款11.69萬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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