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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南網福清2月28日訊 近日,福州市福清生態環境局對7家企業環境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并公示。罰款總額逾26萬元,涉及污染物排放違規、機動車檢測造假等問題。
據公示信息,位于江陰港城經濟區的福建天辰耀隆新材料有限公司因“污污染物排放方式或者排放去向不符合排污許可證規定”,違反《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二項,被處以2.4萬元罰款。
4家機動車檢測企業因“未按檢測標準、技術規范和方法進行排氣檢測”被查處。其中,福清市牛田、龍恩、明和、明杭4家企業分別被罰1.11萬元、1.09萬元、1萬元及1.08萬元,違法依據均為《福州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第一項。
尤為嚴重的是,福清通悅、泰禾2家機動車檢測公司因“出具虛假排放檢測報告”,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一款,各被處以10萬元罰款,并沒收違法所得合計0.08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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