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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新聞網6月25日訊 為精準助力就業困難群體早日實現就業,日前,福清市明確了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標準、申請材料及辦理方式。
就業困難人員一般指因身體、技能、家庭等因素難以就業,或連續失業一定時間仍未就業的人員。該類人員需具有福清市戶籍,處于勞動年齡段,具備勞動能力與就業意愿,并在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具體涵蓋九類對象:一是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 40周歲以上的大齡城鎮居民;二是持《殘疾人證》的城鄉居民;三是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員;四是連續失業一年以上的城鎮居民;五是已參加失業保險并連續失業一年以上的農村進城務工勞動者;六是城市規劃區內人均剩余耕地面積低于所在縣(市、區)農業人口人均耕地面積30%,且在征地時享有承包權的新被征地農民;七是享受農村最低生活保障人員;八是已辦理就業創業實名制登記的原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勞動力(脫貧勞動力);九是城鎮 “零就業家庭”中有勞動能力的成員。
申請認定所需材料包括《福清市就業困難人員登記認定申請表》(可在市、縣(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窗口領取)、戶口簿及身份證原件復印件(港澳臺人員持相應有效證件)。此外,不同類型人員還需額外提供對應材料,如連續失業一年以上人員需提供《就業創業證》,被征地農民需提供鄉鎮(街道)出具的相關證明,殘疾人需提供《殘疾人證》,低保人員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等。
符合條件的人員可前往福清市勞動就業管理服務中心就業創業服務窗口申請認定,聯系電話:0591—85268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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