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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南網福清8月15日訊(本網記者 俞雅萍)日前,福清市應急管理局公示了4起行政處罰典型案例,涉及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未經許可經營煙花爆竹等多個方面,旨在通過公開曝光,警示和震懾相關企業及個人,推動安全生產責任落實。
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
案例一:根據群眾舉報,2025年1月23日福清市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福州華**汽車服務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發現電焊工陳*心未取得電焊作業人員特種作業操作證。福州華**汽車服務有限公司以上情況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七項規定,對福州華**汽車服務有限公司處人民幣壹萬伍仟元整(¥15000)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根據群眾舉報,2025年3月18日福清市應急管理局對福建**自動化科技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現場發現該公司有一名電焊作業人員未持有特種作業操作證上崗作業。福建**自動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上情況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七項規定,對福建**自動化科技有限公司處人民幣壹萬伍仟元整(¥15000)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2025年1月8日福清市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福清市吉*煙花爆竹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發現1月7日上午7:40有車輛出入倉庫裝載,搬運裝載的人員未持證上崗。經進一步調查查明,福清市吉*煙花爆竹有限公司員工施*芳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從事煙花爆竹搬運工作。福清市吉*煙花爆竹有限公司以上情況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七項規定,對福清市吉*煙花爆竹有限公司處人民幣壹萬伍仟元整(¥15000)罰款的行政處罰。
未經許可經營煙花爆竹
2023年10月至2024年1月間,劉*良在未取得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為賺取差價,明知余*平無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幫助余*平聯系莆田的供貨商購買煙花爆竹用于銷售,從中獲利人民幣2800元。劉*良上述情況違反了《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三條第二款規定,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對劉*良處人民幣貳萬元整(¥20000)罰款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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