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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新聞網9月25日訊 日前,福州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發布《關于進一步優化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放寬了提取時限,更新電梯、購買車位也可提取使用住房公積金。
據了解,新規旨在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提振消費部署要求,支持剛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減輕繳存人購房成本,進一步發揮住房公積金在降成本、促消費、惠民生等方面的作用。
新規主要涉及兩個方面:第一,放寬購房提取和提前結清貸款提取時限,原政策規定,購房提取和提前結清貸款提取,分別應從最遲取得購房有效證明材料和提前結清貸款之日起“一年內一次性”申請提取公積金。新規將這一時限延長至三年內一次性提取,方便職工家庭更從容地規劃使用公積金賬戶資金。第二,新增到期自然結清貸款提取的情形,政策發布前,借款人購房貸款自然結清后,無法再申請還貸提取公積金。為進一步減輕借款人家庭資金壓力,新規明確,在2025年9月18日(含)之后,借款人購房貸款到期自然結清的,可在結清之日起的三年之內申請提取公積金,提取金額不超過實際已償還但未提取的貸款本息之和。
新規還拓展了使用場景:其一,支持購買車庫(位)提取住房公積金,原政策不支持購買車庫(位)提取公積金。為擴大住房公積金使用范圍,充分發揮公積金惠民利民作用,新規明確,繳存人及其配偶在福州市行政區域內購置與所購住房同一小區的車庫(位),可從最遲取得購置車庫(位)有效證明材料之日起三年內一次性提取公積金,且提取總額不超過實際支付的購置費。其二,支持更新電梯提取住房公積金,原政策僅支持城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提取公積金。為響應福建省提振消費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助力城市更新,新政策規定,當繳存人、配偶及其雙方父母在福州市行政區域內因城市既有住宅更新電梯的,繳存人及配偶可在更新電梯繳款之日起一年內一次性提取公積金,提取總額不超過實際出資的金額。
據悉,本《通知》自9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為5年,購買新建商品房、再交易住房、車庫(位)的,以網簽日期為準,更新電梯以繳款日期為準,網簽及繳款日期在印發之日后的,方可按照本《通知》政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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