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自來水價格調整 民用水最高可達每噸4.4元
www.bjjht.com 2015-03-16 09:16:57? ?來源:福清市發展和改革局 我來說兩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492號)、《政府制定價格行為規則》(國家發改委令第44號)、《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國家發改委令2008年第2號)的規定,福清市物價局于2014年9月10日在福清市卓越大酒店組織召開“福清市居民用自來水價格調整聽證會”,聽證會上,23名聽證代表分別就方案充分發表了各自的意見和建議,大多數聽證會參加人對此次價格調整的方案(一)表示支持和理解,福清市物價局本著民生優先、穩妥審慎,尊重大多數聽證代表意見的原則,決定福清市居民用自來水價格采用第一方案所確定的價格,連同其他行業用水價格、特種行業用水價格上報市政府批準。2015年2月3日經福清市十六屆政府第110次常務會議同意,決定調整福清市自來水銷售價格,現將定價決定公告如下: 一、自來水用水類別劃分: 1、民用水:包括居民生活用水,行政事業單位用水、市政、環衛、綠化、消防等公共用水。 2、特種行業用水:包括桑拿、洗車、足浴、純凈水業。 3、其他行業用水:除民用水和特種行業用水外的所有用水。 二、各用水類別自來水價格: (一)民用水價格: 1、居民生活用水實行階梯式計量水價。第一級水量核定為每戶每月0-25噸(含25噸),價格為每噸2.20元;第二級水量核定為每戶每月25-30噸(30噸),價格為每噸3.30元;第三級水量核定為每戶每月30噸以上,價格為每噸4.40元。 2、行政事業單位用水,市政、環衛、綠化、消防等公共用水價格(基礎水價)為每噸2.20元。 (二)特種行業用水價格(基礎水價)為每噸3元。 (三)其他行業用水價格(基礎水價)為每噸2.40元(不變)。 三、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閩政辦〔2005〕136號文件精神,對除市政、環衛、綠化、消防等公共用水外的非居民用水實行超定額累進加價。用戶用水定額內的水量按各用戶用水類別基礎水價計價;用水量超定額10%以內(含10%)部分,加價15%;用水量超定額10%以上至20%(含20%)部分,加價35%;用水量超定額20%以上至30%(含30%)部分,加價80%;用水量超定額30%以上部分,加價150%。 用戶用水定額,由水務公司本著滿足生產、工作需要、促進節約用水的原則具體核定,并予以公布。 四、調整后的自來水價格從2015年4月抄見水量起執行。 特此公告 福清市發展和改革局 2015年3月10日 |
- 心情版
- 請選擇您看到這篇新聞時的心情
- 查看心情排行>>
- [ 2015-03-16 ]福清基層司法所聯合工商部門開展“3·15”活動
- [ 2015-03-16 ]福清市人大代表視察養老服務機構
- [ 2015-03-16 ]福清舉辦3·15國際消費者權益保護日紀念活動
- [ 2015-03-16 ]陳春光強調:始終把群眾的利益放在心上
- [ 2015-03-13 ]去年福清工商部門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249萬元
- [ 2015-03-13 ]山東省微山縣考察團來福清調研產業轉型升級
- [ 2015-03-13 ]福清檢察院認真答復59名該市人大代表意見建議
- [ 2015-03-13 ]福清市被授予“全國文明城市提名城市(縣級)”榮譽稱號
- [ 2015-03-12 ]2014年福清市國稅局辦理退稅近21億元
- [ 2015-03-12 ]福清將開展活動 讓全社會關注參與消費維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