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5月20日,《2015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公布,對福建省今年高考時間、考試科目、高校考試、志愿填報、錄取照顧政策和招生錄取批次等內容作了具體規定,主要有五個方面的變化。
變化一:新增“高校農村專項計劃”
今年福建省新增了“高校農村專項計劃”,明確了該專項計劃招生原則上與高校自主招生同時進行。“高校農村專項計劃”是由教育部直屬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試點高校承擔,主要招收邊遠、貧困、民族等地區縣(含縣級市)以下高中勤奮好學、成績優良的農村學生。全國共有95所高校參與此項計劃,招生范圍涵蓋福建省70多個縣(市、區),其中包括我市。
今年省屬本科高校招收農村學生專項計劃(簡稱“地方農村專項計劃”)招生繼續進行,安排在文史、理工類提前批之后、本一批之前進行。
變化二:非特殊院校(專業)不規定男女生比例
今年《細則》特別規定,除軍事、國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專業)外,高校不得規定男女生錄取比例。高校不得對報考非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的考生作統考外語語種限制。
變化三:取消5項全國性加分和2項地方性加分
今年福建省高考加分和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的政策變化較大。《細則》明確規定,從今年1月1日起,福建省取消體育特長生、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科技類競賽、省級優秀學生、思想品德有突出事跡者5項全國性加分項目;取消“福建省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和“填報省內高校部分農林類專業考生投檔時加10分”2項地方性加分項目。同時,保留烈士子女,山區、海島、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少數民族考生,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等5項全國性加分項目;保留“全國和省部級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和“設區市及以上見義勇為先進分子或其子女”2項地方性加分項目,加分分值調整為5分,并將在2018年1月1日起取消上述2項地方性加分項目。
按規定,考生若同時享有多項照顧政策的,在錄取時,只能享受其中加分最多的一項照顧政策,即高考加分最多只能加10分。
變化四:招生紀律更加嚴明
《細則》細化了10多項明令禁止的行為:各高校不得發布未經主管部門備案的招生章程或者進行虛假招生宣傳;不得無計劃或擅自突破計劃規模進行招生或違反計劃管理要求調整計劃;高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開展與自主招生掛鉤的考核活動,自主招生計劃不得占用試點高校已公布的分省招生計劃;不得在特殊類型招生中變更經公示的考生入選專業、錄取優惠分值或錄取不具備條件的考生;不得在發放新生錄取通知書和新生入學報到環節更改考生錄取專業;不得在新生入學后將藝術類、體育類專業學生調整到普通類專業或將外國語中學推薦保送錄取的學生調整到非外語類專業;不得在錄取工作結束前以各種方式向考生違規承諾錄取或以“簽訂預錄取協議”、“新生高額獎學金”、“入校后重新選擇專業”等方式惡性搶奪生源。
變化五:嚴格界定考生信息公示內容
今年福建省高招《細則》對具有相應資格的考生信息公示內容進行了嚴格界定,而去年并未對加分和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考生的公示信息進行嚴格界定。各市、縣(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和中學分別在其所在地公示本地區、本校享受加分和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類別及具有相應資格的考生名單和考生信息,以及高校特殊類型招生測試合格考生名單和考生信息等。
考生公示信息應包括考生姓名、性別、所在高級中等教育學校(或單位)、享受加分和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類別、資格條件、測試項目、測試成績、合格標準、擬錄高校及專業和錄取優惠分值等。凡是未經公示的考生,將不具備加分或同等條件優先錄取資格,其加分項目、分值不得計入投檔成績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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