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網北京11月19日消息,記者從公安部經偵局獲悉:福建省福清市公安機關從一個存在可疑交易的“假人頭”賬戶入手,摧毀了一個利用“假人頭”賬戶頻頻實施非法外匯交易的犯罪團伙,涉案金額超過100億元。警方同時發現,有某央企高管將地下錢莊作為貪污資金的回國通道。
“假人頭”賬戶 涉案金額162億元
今年4月,公安部經偵局與中國人民銀行反洗錢部門研判發現福建福清市一個名為“余某和”的賬戶存在可疑交易情況,涉及交易賬戶28678個,累計交易金額人民幣162余億元,該賬戶資金交易規模巨大、交易對手眾多,涉及多個省市及境外個人,符合地下錢莊特征。
福建警方接到線索后,對余某和展開調查發現,余某和為殘疾人,其家屬及親友大多為農民,文化程度較低,基本無從事非法買賣外匯的可能,且余某和賬戶的銀行預留電話均已失效。初步判定,該賬戶是典型的“人頭賬戶”。
地下錢莊操控數以千計的賬戶
專案組通過對涉及人員所有基礎數據進行分析比對,終于繪出“余某和”地下錢莊的概貌。余某和賬戶的實際控制人為林某蘭。以林某蘭為首的犯罪團伙,使用親朋好友的名義在本地、外地多家銀行開設大量賬號或借用、租用、購買賬號,操控著數以千計的賬戶進行非法外幣、人民幣兌換業務。“余某和”、“余某恩”等眾多賬戶,皆為該犯罪團伙操縱的“人頭賬戶”。
福清市公安局經偵大隊大隊長張小勇介紹,該犯罪團伙屬于跨境匯兌類型的地下錢莊組織,系跨境收支兩條線,境外分支錢莊,分布于香港、臺灣、澳大利亞等地區、國家。境內分支錢莊,由各大大小小的錢莊組成,末端組織通過街頭招攬客戶、大額預訂交易等形式,從個人的客戶群中吸取資金。這些大大小小的錢莊間既各自獨立又相互勾結,互相拆借資金或共同為客戶兌換外幣,以非法牟利。
央企高管貪污贓款地下通道
令人驚奇的是,警方在對涉案人員周某進行調查時發現,他曾為別人把300萬美元從沙特轉移至國內,而資金的來源卻是某大型央企。國企正常資金匯回國內為何要走地下錢莊?辦案警民立即北上尋找資金源頭。經過抽絲剝繭,發現周某轉移的資金實際上是某大型央企高管貪污來的贓款。
另據媒體報道,福清市公安局副局長王祥春介紹,經查,涉案人員王某系一國企駐沙特區域商務副總經理,幫助代某將在境外貪污的300萬美元通過地下錢莊采用境內外錢莊核數對沖的形式,由境內錢莊賬戶轉移至代某指定賬戶,共計1800萬元人民幣。
據王祥春介紹,當時這筆錢分7次轉移入境,其中三筆有零有整,很特別,公安機關遂判斷可能不是正常借貸或其他經濟交往所產生,而是存在匯率差或手續費。
該筆涉案資金不過是冰山一角,這起貪污案的總涉案金額近億元。目前,該企業涉案人員已被紀委查獲。
福清市公安局經偵大隊副大隊長魏慧認為,福清是著名的僑鄉,在民間有相當大的外匯兌換、資金跨境轉移的需求,而地下錢莊由于手續簡單,操作隱蔽,在部分群眾中有一定市場。他提醒市民,把錢交給地下錢莊等非正常渠道,由于得不到法律的保護,事實上也存在著血本無歸的風險。南美某國就發生過華僑通過地下錢莊向國內匯入自己在外打工、經商辛辛苦苦賺來的300萬美元,結果被地下錢莊卷款潛逃的案件。
什么是地下錢莊
公安部經濟犯罪偵查局反洗錢處副處長束劍平介紹,地下錢莊是一種俗稱,近年來公安機關重點打擊的地下錢莊,是指不法分子以非法獲利為目的,未經國家主管部門批準,擅自從事跨境匯款、買賣外匯、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等違法犯罪活動,一般以非法經營罪論處。
束劍平解釋,國內地下錢莊的犯罪手法一般有三類:一是非法買賣外匯型,即不法分子在國內外匯黑市進行低買高賣,從中賺取匯率差價;二是支付結算型,不法分子通過設立“三無”公司,采取網銀轉賬等方式協助他人將對公賬戶,非法轉到對私賬戶、套取現金等進行非法支付結算。最后一類目前最為常見的是“對敲型”地下錢莊,每當境內“客戶”將人民幣打進地下錢莊的境內賬戶,境外同伙就會從境外賬戶給“客戶”的指定賬戶打入外匯。國外資金想進來就反向操作。如此,表面上資金在境內外分別單向循環,沒有發生物理流動,但實際上卻完成了資金的跨境流動。
地下錢莊到底能牟取多大的暴利?
在今年公安部督辦的浙江金華“9·16”專案中,一個涉案團伙所制作的電子會計賬目顯示,2014年前10個月內,就賺了2072萬元。這起專案中,總涉案資金高達4100余億元。而深圳警方在本月初的統一行動中,搗毀10個地下錢莊窩點,涉案金額達516億元人民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