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發優惠券未標明時限 消費者買單時被告知作廢
www.bjjht.com 2016-02-01 08:48:27? ?來源:福清僑鄉報 我來說兩句
本報訊 如今,有不少商家推出“滿額抵券”的活動來吸引回頭客,但很多人在使用這些優惠券時也經常遇到“門檻”。日前,市民周女士在持優惠券買單時就被某商家告知,該券已作廢。明明有優惠券,卻不能用,周女士為此感到很懊惱。 周女士說,一個月前,她到我市某餐館用餐,消費近300元,收銀員在結賬時給了她一張加蓋印章的優惠券,并稱“下次到店消費,憑優惠券可享受滿200抵100元的優惠”。但1月24日周女士在該店用餐后,買單時出示優惠券,卻被告知“優惠券已經過期,不能使用”。 “給我優惠券時,沒說該券有時限,券上也沒有標明使用時間,憑什么說不能用?”周女士認為,抵用券是該餐館發的,餐館方面事先沒有說明使用規則,拒收抵用券的行為不合理。為此,她向福清市市場監管局投訴。 市場監管局工作人員接訴后,立即向雙方了解情況。商家表示,周女士獲贈的優惠券是該店上個月推出的活動,有效期為20天。但工作人員指出,商家在抵用券上加蓋公章,事實上就是一種合同約定,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有關規定,商家應盡到提示和說明的義務。提醒消費者注意優惠券的使用期限。經調解,最后商家退還此前多收周女士的100元現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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