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同居未登記 分手彩禮需返還
www.bjjht.com 2016-08-17 11:56:15? ?來源:福清法院 我來說兩句
東南網8月17日福清站訊(通訊員 林楓 林怡佳) 旅居剛果的福清小伙陳某于2012年1月經媒人介紹,與鄭小某相識,雙方滿意后訂婚,男方向女方交付彩禮。然而數年之后,因感情不和,男方以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請求返還彩禮。福清市法院審理了這起因彩禮而引起的婚姻糾紛,判處女方返還男方彩禮人民幣25萬元。 據陳某描述,2012年2月27日,他們家按照鄭小某家的要求,向女方家交付彩禮288888元,糖、煙、壓桌金等8萬元,還有鉆戒、黃金首飾等約19340元,及美元15000元。交付彩禮后,陳某一直要求鄭小某到婚姻登記部門辦理登記結婚手續,但鄭小某一直躲而不見,拒絕與其去辦理結婚登記。無奈之下,陳某多次委托媒人和塘邊村老人會鄭會長及門口村支部書記到鄭小某家,要求鄭小某回來與陳某登記結婚。在多次遭到鄭小某的拒絕后,陳某要求女方如數返還上述彩禮,但女方不予返還。于是陳某將女方鄭小某、女方的父親鄭某、女方的母親施某告上了法庭,請求返還彩禮。 鄭小某的父親鄭某則說,訂婚時他們家僅收取陳某包含各類彩禮在內的288888元,鉆戒、首飾及其他欠款陳某并未給予;訂婚當天,他們家在飯店辦了好幾桌酒席宴請親朋好友,花了近1萬元,分喜糖喜煙花了人民幣2萬元,將見面禮人民幣2萬元分別給爺爺外婆,合計花用了人民幣5萬元。 訂婚后,陳某父親以在剛果做生意缺乏人手為由,要求鄭小某去幫忙。鄭小某說,她到剛果護照就被陳某扣押藏了起來,陳某還限制鄭小某的人身自由,不讓她與外界聯系,不給手機充話費,刪除了QQ所有朋友的號碼,不讓她與外人接觸。 2012年,鄭小某因過度勞累而流產,陳某卻仍然要求鄭小某洗衣做飯及去看店整理貨物。2013年9月,鄭小某第二次流產,男方非但沒有給予關懷,反而譏笑鄭小某是不會下蛋的母雞。2014年1月,因需要回國發貨,鄭小某得以回國。回國后,鄭小某發現自己又懷孕了,由于精神高度緊張,她于2014年3月6日再次流產。 鄭某說,女兒鄭小某因經受不住男方的恐嚇和失去孩子的打擊,出現精神分裂癥,在治療病情無好轉的情況下,他們不得已將鄭小某送到毛里塔尼亞休養治病。如今,鄭小某的精神仍未康復。女方鄭小某與男方同居生活二年時間,因受到男方長期虐待,現仍在治療中,至今共計花用生活費、醫療費等達人民幣20多萬元。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婚約作為男女雙方以將來結婚為目的所作的事先約定,在民間習俗中大量存在。陳某是基于婚約關系向鄭小某及其父親鄭某、母親施某支付彩禮人民幣288888元,現因陳某與鄭小某婚約關系已不存在,陳某主張女方返還彩禮,應予以支持。 但陳某與鄭小某訂婚幾年,并同居生活,且鄭小某同居期間懷孕后流產,給鄭小某身體造成一定的傷害,結合本案實際情況,福清法院酌情判決鄭小某及其父母共同返還陳某彩禮人民幣25萬元,至于鉆戒及黃金首飾屬于附條件的贈與性質,可不予還還。鄭某主張鄭小某患有精神分裂癥,但因鄭某沒有提供證據印證,福清法院對該事實無法予以確認。 鄭某提出,女兒訂婚時,他們夫妻均在國外不在場,根本沒有收取陳某的任何錢物,陳某訴請鄭某夫妻負共同返還責任,與事實和法律無據,請求法院予以駁回。福清法院根據有關法律規定,認為依習俗接受陳某給付的彩禮,接受主體不局限于締結婚姻關系的當事人,而是視為涉及雙方家庭,故此,鄭某的主張法院不予支持。 最終,福清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六十四條、第一百四十四條、第二百六十七條第八項,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之規定,判決鄭小某、鄭某、施某返還陳某彩禮25萬元,駁回陳某其他訴訟請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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