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4月18日福清站訊(見習記者 沈雅秋)日前,福清市人民政府對《中共福清市委、福清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福清市推動新一輪經濟創新發展十項政策的通知》(融委發〔2017〕6號)中《關于扶持企業技術研發的五條措施》進行修改并出臺《關于扶持企業技術研發的八條措施》(以下簡稱《措施》),以扶持企業技術研發,提升福清市企業核心競爭力。
據悉,《措施》現已開始實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每年由福清市經信局和福清市財政局聯合發布申報指南,并組織實施。
此外,《措施》按“就高不重復”原則,若福州市要求地方政府給予配套獎勵,福清市不重復疊加配套。此前相關政策與此次扶持措施不一致的,按此次發文執行。
八條措施如下:
一、對企業建立技術中心予以獎勵?
對新認定的企業技術中心予以獎勵,其中: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福州市給予獎勵200萬元,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福州市給予獎勵70萬元,福州市級企業技術中心福州市給予獎勵30萬元。上述獎勵可重復享受。在此基礎上,福清市均再給予40萬獎勵。?
二、對企業建立工業設計中心予以獎勵?
對新認定的工業設計中心予以獎勵,其中: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福州市給予獎勵80萬元;省級工業設計中心在省里獎勵50萬元的基礎上,福州市再配套獎勵20萬元;福州市級工業設計中心福州市給予獎勵30萬元。上述獎勵可重復享受。在此基礎上,福清市均再給 予40萬元獎勵。?
三、對企業開展產學研合作項目予以獎勵?
對企業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同承擔的突破重大關鍵核心技術和實現產業化的產學研聯合開發項目,福州市給予工業企業30萬元獎勵。在此基礎上,福清市再給予30萬元獎勵。?
四、對企業研發及應用新產品予以獎勵?
(一)每年福州市評選10項工業企業優秀創新產品,分等級給予獎勵,其中:一等獎100萬元,二等獎50萬元,三等獎30萬元。在此基礎上,福清市分別再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
(二)對認定為福建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含智能制造裝備)的企業,在省里獎勵的基礎上,福州市再給予省級獎勵金額的50%配套獎勵,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在此基礎上,福清市再給予福州市獎勵金額20%獎勵。?
(三)對應用福州市企業研制的福建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含智能制造裝備)的企業,福州市給予設備購買價格的15%補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在此基礎上,福清市再給予福州市補助金額20%獎勵。?
五、對國家技術創新示范企業予以獎勵?
對新認定的國家技術創新示范企業,在省里獎勵的基礎上,福州市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福清市再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
六、對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予以獎勵?
對列入工信部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產品)、工信部制造業單項冠軍培育企業或福建省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產品)的,在省里獎勵的基礎上,福州市給予省級獎勵金額的50%配套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福清市再給予福州市獎勵金額的20%配套獎勵。?
七、對制造業創新中心予以獎勵?
福州市對新認定的制造業創新中心給予獎勵,其中:國家級制造業創新中心獎勵?500?萬元,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獎勵?300?萬元,上述獎勵可重復享受。福清市再分別對應給予100萬元和50萬元獎勵。?
八、鼓勵實施智能示范工程?
對新確認的國家、省級智能制造試點示范項目福清市分別給予一次性100萬元、50萬元獎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