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也敢虛假陳述 福清法院開出8萬“誠信罰單”
www.bjjht.com 2018-07-31 10:35:58? ?來源:法制網 我來說兩句
在法庭調查中對案件重要事實作虛假陳述,妨害民事訴訟秩序,浪費司法資源并損害其他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近日,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依法對當事人陳某發出罰款8萬元司法懲戒決定書。 2016年,陳某因與鄭某、吳某夫婦的民間借貸糾紛,將其兩人訴至福清法院。在庭審中,陳某訴稱與鄭某、吳某夫婦是朋友關系,2013年12月2日兩人因經商缺乏資金,向其借款500萬元,并承諾半年內還清,月利息按5分計算,到2014年6月24日,兩人無力償還上述借款,鄭某向其出具了借條,約定借款750萬元(原本金500萬元,月利息5分計算,10個月利息為250萬元),還款期限為2014年9月1日前,到期后兩人仍未還款,所以希望能依法判令鄭某、吳某共同返還借款500萬元及利息(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四倍計息,從2013年12月2日起計算至款目還清之日止)。 被告鄭某、吳某經公告送達,逾期未到庭參加訴訟。福清法院依法缺席審理,判決鄭某、吳某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償還陳某借款500萬元及利息(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自2013年12月2日起計至還清款項之日止),駁回陳某的其他訴訟請求。 事情到此本來可以告一段落了,然而上述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鄭某、吳某夫婦以陳某隱瞞案件重要事實為由申請再審。經審查,陳某在法庭調查中作虛假陳述,隱瞞鄭某、吳某委托鄭某之父鄭某仁分四次共償還280萬元款項的事實,后該事實已為再審生效判決所確認。 因原審陳某對案件重要事實作虛假陳述的行為,已違反民事訴訟當事人應遵守的誠實信用原則,妨害民事訴訟秩序,浪費司法資源并損害其他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情節惡劣,依法應當予以制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福清法院決定對陳某發出罰款8萬元司法懲戒決定書。目前該處罰決定已向當事人送達。 (編輯:王靜 陳力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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