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4家餐飲企業食品抽檢不合格被通報
www.bjjht.com 2019-02-22 14:51:36? ?來源:東南網福清頻道 我來說兩句
東南網2月22日福清站訊(記者 王正夏)20日,福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其中,福清市高山神州飯店、莆田市太古匯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福清分公司、福清市玉屏玫瑰園林酒樓等3家餐飲企業因采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被沒收違法所得,并各處罰金5000元;福清市玉屏馬林小吃店因銷售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被沒收違法所得及其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并處罰金5000元。 經查,福清市高山神州飯店于2018年8月份先后從福州市臺江區鑫建洪水產店購進竹蟶、青蛾及西舌各5斤,經抽驗,這批水產品不合格,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同時,該飯店采購水產品未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鑒于福清市高山神州飯店在案發后及時采取召回措施,減輕違法行為的危害后果,福清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予以該飯店警告、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585.8元,并罰款5000元。 莆田市太古匯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福清分公司日前購進“海蚌(貝類)”10.5斤,經抽樣檢驗不合格,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同時,該公司在采購上述海蚌時,進貨單據沒有供應商的簽字,進貨臺賬未如實記錄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且未向供應商索取并保存《營業執照》或相關身份證明和涉案海蚌(貝類)的質量檢驗合格證明等憑證,未能依法履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義務,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鑒于莆田市太古匯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福清分公司在案發后及時采取召回措施,減輕違法行為的危害后果,福清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行為,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52.5元,并罰款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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