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4家餐飲企業食品抽檢不合格被通報
東南網2月22日福清站訊(記者 王正夏)20日,福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其中,福清市高山神州飯店、莆田市太古匯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福清分公司、福清市玉屏玫瑰園林酒樓等3家餐飲企業因采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被沒收違法所得,并各處罰金5000元;福清市玉屏馬林小吃店因銷售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被沒收違法所得及其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并處罰金5000元。
經查,福清市高山神州飯店于2018年8月份先后從福州市臺江區鑫建洪水產店購進竹蟶、青蛾及西舌各5斤,經抽驗,這批水產品不合格,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同時,該飯店采購水產品未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鑒于福清市高山神州飯店在案發后及時采取召回措施,減輕違法行為的危害后果,福清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予以該飯店警告、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585.8元,并罰款5000元。
莆田市太古匯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福清分公司日前購進“海蚌(貝類)”10.5斤,經抽樣檢驗不合格,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同時,該公司在采購上述海蚌時,進貨單據沒有供應商的簽字,進貨臺賬未如實記錄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且未向供應商索取并保存《營業執照》或相關身份證明和涉案海蚌(貝類)的質量檢驗合格證明等憑證,未能依法履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義務,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鑒于莆田市太古匯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福清分公司在案發后及時采取召回措施,減輕違法行為的危害后果,福清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行為,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52.5元,并罰款5000元。
福清市玉屏玫瑰園林酒樓于2018年9月12日以145元的價格從他人處購進作為食品原料鴨肉3公斤,采購價為平均每公斤48.33元。經抽樣檢驗,上述鴨肉恩諾沙星(含環丙沙星)項目不符合農業部公告第325號的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事后,該酒樓申請復檢。2018年11月8日,復檢結論仍為恩諾沙星不合格。同時,當事人在采購上述鴨肉時,未依法向供應商索取進貨憑證、營業執照、涉案鴨肉的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等憑證,采購臺賬未如實記錄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未依法履行進貨查驗記錄義務,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鑒于福清市玉屏玫瑰園林酒樓在案發后及時采取召回措施,減輕違法行為的危害后果,福清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責令該酒樓改正,予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585.8元,并處罰款5000元。
福清市玉屏馬林小吃店于2018年12月先后在其經營場所銷售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炒豌豆、炒蠶豆、炒花生、寸棗、真酥糕、貓耳、麻花、小麻芝、大麻芝、茶食等,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一)項的規定。鑒于福清市玉屏馬林小吃店在案發后及時采取召回措施,減輕違法行為的危害后果,福清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責沒收上述當事人違法所得14元及其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炒豌豆7罐、炒蠶豆8罐、炒花生8罐、寸棗6袋、真酥糕5袋、貓耳5袋、麻花6袋、小麻芝5袋、大麻芝8袋、茶食5袋,并處罰款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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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陳瑜輝
標簽:福清 抽檢 食品 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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