謊稱入學有門路 福清一男子詐騙被判刑
www.bjjht.com 2019-08-22 15:19:04? ?來源:東南網(wǎng)福清頻道 我來說兩句
東南網(wǎng)8月22日福清站訊(記者 黎臻懋 通訊員 溫小燕)謊稱能為他人辦理入學,男子詐騙6000元揮霍一空。近日,由福清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林某涉嫌詐騙罪一案,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 2018年6月份,被害人陳某想讓其兒子就讀福清市某小學,便問其朋友周某是否有門路能疏通關(guān)系,周某遂聯(lián)系了曾在公安局某派出所擔任輔警的林某。林某明知自己沒有能力解決此事,仍謊稱有辦法通過派出所領(lǐng)導解決此事,并表示要花6000元打點關(guān)系。 2018年6月16日,陳某微信添加林某為好友,雙方約定陳某先微信支付4000元,剩余2000元待事成后支付。次日,陳某通過微信轉(zhuǎn)賬4000元給林某。林某收到錢后大喜,將陳某拉入黑名單后將錢揮霍一空。2018年8月21日,陳某在周某的幫助下,再次添加林某微信了解事情進展。為騙取余款,林某謊稱已解決陳某兒子入學之事,讓陳某添加其名下另一個微信賬號,并謊稱該微信系該小學的校長使用,叫陳某直接與校長聯(lián)系,并將余款轉(zhuǎn)至該微信賬戶。次日,林某以校長的名義通過微信收取陳某的2000元后,再次將陳某拉黑。2018年9月1日開學之時,陳某發(fā)現(xiàn)兒子沒有入讀目標小學,才知道自己被騙,趕忙向公安機關(guān)報案。2019年3月,林某主動向公安機關(guān)投案。 被告人林某詐騙公民私人財物,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已構(gòu)成詐騙罪,因其有投案自首情節(jié),能自愿認罪認罰,積極退賠被害人經(jīng)濟損失,可酌情從輕處罰,故對其宣告緩刑。 在每年入學季,詐騙分子往往會利用父母為孩子求學心切進行詐騙活動,檢察官提醒廣大市民要保持理智,不因一時情急輕信他人,不僅遭受財產(chǎn)損失,還耽誤了孩子正常入學。 |
- 責任編輯:陳瑜輝 標簽:福清 入學 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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