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上買到假冒偽劣產品怎么維權
www.bjjht.com 2015-06-16 09:20:16? ?來源:福清僑鄉報 我來說兩句
案例:市民小王前不久從微信中購買3條黃花梨串珠,到貨后發現產品系由一般樹木制作串成,與電腦中的產品相差甚遠,小王致電本報請問他應該如何維權? 律師評析:福建寬達(福清)律師事務所陳紀豹律師認為,消費者可按兩種方式維權:第一、產品質量不存在問題,但廣告內容失實,存在片面、夸大、有所傾向等問題,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則可以認定該廣告為虛假廣告。這種形式的宣傳廣告與實體廣告同樣也應負法律責任,銷售方應對廣告的真實性負責。 法律依據:《廣告法》第三十八條規定 違反本法規定,發布虛假廣告,欺騙和誤導消費者,使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由廣告主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設計、制作、發布的,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責任。 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不能提供廣告主的真實名稱、地址的,應當承擔全部民事責任。社會團體或者其他組織,在虛假廣告中向消費者推薦商品或者服務,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產品質量存在問題,廣告沒有問題,則消費者可將產品交由質監部門進行質量鑒定,根據鑒定結果再行處理。這種情況下,產品的生產商和銷售商都是責任方?!断M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五條規定 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銷售者賠償后,屬于生產者的責任或者屬于向銷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銷售者的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或者其他銷售者追償。 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屬于生產者責任的,銷售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于銷售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銷售者追償。消費者因經營者利用虛假廣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 |
- 心情版
- 請選擇您看到這篇新聞時的心情
- 查看心情排行>>
- [ 2015-06-15 ]小區綠化裝點居民生活空間
- [ 2015-06-15 ]“三分建,七分管” 細數福清市33個公園的綠化
- [ 2015-06-15 ]綠道就像一條紐帶 將城區幾大公園串聯起來
- [ 2015-06-15 ]福清清昌大道原行道樹是芒果樹 現在還有小葉紫薇
- [ 2015-06-15 ]近三年福清市共斥資約2億 一江三溪各顯妖嬈
- [ 2015-06-15 ]妙趣橫生的福清端午節習俗
- [ 2015-06-15 ]端午節家家戶戶都要煮蛋 沐浴“五味草”湯
- [ 2015-06-15 ]端午“立蛋”求好運
- [ 2015-06-15 ]福清市青年書法家林建崟作品入選全國書法展
- [ 2015-06-15 ]林義蘭詩作之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