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3老賴分別獲刑:有錢蓋新房4萬欠款卻不還
www.bjjht.com 2015-06-16 09:21:50? ?來源:東南快報 我來說兩句
昨日下午,福清市法院集中宣判拒不執行裁定罪的三個案件,梁某寶(化名)、楊某山(化名)、林某旺(化名)等3名“老賴”分別獲刑。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2年3月20日,福清法院作出6份民事判決書,分別判處梁某寶償還其於1994年至2000年間,所欠茶農李某等6人茶葉款共計3.9萬余元,但梁某寶拒不履行且拒不申報財產狀況,先后兩次被司法拘留15日。至2014年上半年,梁某寶年收入三四萬元仍拒不執行生效判決,卻出資翻建茶廠、添置制茶設備、新建住房、操辦子女婚宴酒席等,法院認為梁某寶的行為構成拒不執行判決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目前其家人已代為履行還款義務。 無獨有偶。2010年6月10日,黃某、陳某因借貸糾紛將被告人楊某山訴至福清法院,經法院調解雙方達成調解協議,楊某山應於2011年7月27日前分三期償還借款28.2萬元,但其未依法履責,并拒不向法院報告財產,被采取兩次司法拘留15日的強制措施。2013年2月至2014年5月,楊某山在物流公司任職,月收入5000元,但仍未依法履行義務。昨日,楊某山被判決犯拒不執行裁定罪,并被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的刑罰。在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強大壓力下,楊某山已向法院交納執行款29.5萬元,并積極籌款解決未履行部分義務。 而林某旺在與林某相鄰通行糾紛一案中,未自動履行“應將其房屋后側門前通道上的石塊移開,將通道恢復原狀”的生效判決,2014年3月11日,林某旺在法院強制執行后又用石塊惡意堵塞爭議通道,直到今年1月才由其家人代為履行判決。法院認為,林某旺的行為構成拒不執行判決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2年。(記者陳欽祥通訊員陳莉林燦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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