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人大意被盜3次才知曉 被竊走財物900余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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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15 10:09:12? 盧賢明 王曉彬?來源:福清僑鄉報 我來說兩句
【案情回顧】
2015年1月至2月間,福清籍男子余某、俞某先后三次翻墻進入福清陽下街道某高檔別墅小區王女士的家中實施盜竊,竊得手表、黃金、珠寶首飾等財物,總價值人民幣900多萬元。日前,福清市公安局已將余某、俞某抓獲歸案,并移送檢察機關處理。
犯罪嫌疑人余某有賭博惡習,并有盜竊前科。2015年1月20日晚,余某獨自翻墻進入王女士家的別墅,爬到別墅的二樓陽臺,入室竊走香煙、燕窩等物。由于屋內格局沒有大的變化,第一次失竊并沒有引起王女士的注意。2015年2月份,余某伙同俞某打算再次到王女士的別墅行竊。2015年2月13日晚上,余某、俞某以同樣的方式進入王女士的家中,竊走放在二樓房間的電腦、手表、珠寶等物品,總價值人民幣200多萬元。雖然第二次失竊的財物價值特別巨大,但因平時存放在家中的財物較多,王女士誤以為是家人拿走并未在意。
兩次作案得逞后的余某、俞某更加肆無忌憚。2015年2月18日除夕夜,余某、俞某趁王女士一家外出吃飯再次潛入別墅,將放在二樓房間內的保險柜盜走,后用切割機切開該保險柜,取得保險柜內的名牌手表與鉆石戒指、黃金首飾等珠寶以及大量現金,總價值近人民幣600萬元。王女士發現家中保險柜不翼而飛,才恍然大悟,急忙向公安機關報案。
【檢察官說法】
根據《刑法》第264條的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犯罪嫌疑人余某、俞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入戶竊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已構成盜竊罪,可能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本案已移送福州市檢察院審查起訴。
檢察官提醒,居民要加強自身防盜意識,出門時應檢查門窗是否鎖好,貴重物品最好分散存放。若家庭財物較多,可以通過安裝技術防盜設備或將財物存放到銀行以及購買盜竊險等措施,減低財產損失的風險。一旦發現家中被盜,不要緊張,應保護好現場并及時報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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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周麗芬
標簽:福清 社會 盜竊 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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