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一企業欠薪且抗拒執執法 勞動監察大隊做出處罰
www.bjjht.com 2017-01-03 12:18:34? ?來源:東南網福清頻道 我來說兩句
東南網1月3日福清站訊(記者 黎臻懋)今年3月24日,福清市勞動監察大隊受理林某反映在福建省建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工作期間被欠工資事宜。受案后勞動監察大隊即組織人員進行調查,并向福建省建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發出《福清市勞動保障監察詢問通知書》,要求該公司于4月8日到位應詢并報送相關材料,但該公司收到詢問通知書后未到位配合調查。期間,勞動監察大隊多次通知該公司法定代表人葉德春到位配合處理欠薪事宜,其均未到位配合。5月6日,勞動監察大隊對該公司發出限期整改指令書,責令該公司限期到位配合處理欠薪事宜,而該公司仍拒不到位,也不提供相關資料。 鑒于上述情況,6月1日,福清市人社局依法作出《福清市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處罰決定書》,對該公司作出處罰款15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并告知其陳述、申辯的權利。12月5日,因該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內自覺履行,也未在法定期限內提起行政訴訟,福清市人社局向該公司發出履行催告書,要求該公司繳交罰款15000元。12月9日,該公司繳交了罰款。 這是一起典型的拒不接受(或配合)勞動保障監察的案件。本案中,由于該公司拒不接受并配合勞動保障監察,拒不提供相關資料,致使調查取證和執法檢查工作無法正常進行,影響了辦案效率,浪費了大量行政資源,最終吞下了自己種下的惡果。 用人單位拒不接受并配合勞動保障監察,拒不提供相關資料,并不能掩蓋違法事實,反而要承擔更大的損失。因此,面對勞資糾紛案件的發生,用人單位及其管理者不要心存僥幸,應該積極面對,依法妥善處理,盡量減少或避免不必要的損失,減輕因案件造成的負面影響。 勞動保障監察是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發現的違法行為進行制止、責令改正,并依法對違法行為人進行行政處理處罰的執法行為。勞動保障監察員向用人單位了解遵守勞動法律法規的情況,查閱必要的資料,是法律賦予的權力;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接受并配合勞動保障監察,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 【法律鏈接】 1.《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第六條 用人單位應當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接受并配合勞動保障監察。 第三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對有第(一)項、第(二)項或者第(三)項規定的行為的,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無理抗拒、阻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實施勞動保障監察的; (二)不按照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要求報送書面材料,隱瞞事實真相,出具偽證或者隱匿、毀滅證據的; (三)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理決定的; (四)打擊報復舉報人、投訴人的。 2.《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五十一條 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二)根據法律規定,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拍賣或者將凍結的存款劃撥抵繳罰款; (三)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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