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3.10交通事故案調查結果公布 相關人員、單位被依法追究責任
www.bjjht.com 2018-07-15 18:32:57? ?來源:東南網福清站 我來說兩句
![]() 事故相關人員、單位被依法追究責任 目前,肇事車輛閩AZ9117號大型普通客車的駕駛員王某宇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福清市檢察院批準逮捕,現羈押在福清市看守所。 福清市公共交通公司法定代表人、總經理林家輝對本起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福清市公共交通公司副經理郭煒、福清市公共交通公司經理助理陳鵬對該起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福清市交通局龍田農路所干部林明強、福清市交通運輸局運輸管理科副科長夏偉、福清市公安局龍田派出所事故路段包片民警王智武對該起事故負有直接責任,建議移送紀檢監察機關處理(其中,郭煒、陳鵬除移送紀檢監察機關處理外,再由福清市公共交通公司依公司有關規定對其予以處理)。 福清市交通運輸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韓亮,福清市交通運輸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黃金速對該起事故負有一定的領導責任,建議由福清市交通運輸局黨組對其予以通報批評;福清市龍田鎮政府黨委副書記吳和平和福清市龍田鎮政府黨委委員、武裝部長薛行明對該起事故負有一定的領導責任,建議由福清市龍田鎮黨委對其予以通報批評;福清市公安局龍田派出所副所長陳貽忠、東張派出所副所長(掛職福清市公安局交警大隊,掛鉤聯系龍高片區農村派出所)余賢健對該起事故負有一定的領導責任,建議由福清市公安局對其予以通報批評。 此外,建議福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對福清市公共交通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林家輝進行行政處罰,并由福清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上報上級安監部門將該公司納入安全生產領域失信行為聯合懲戒對象,同時,福清市交通運輸局依據行業管理有關規定對福清市公共交通公司做出相應處理;建議福清市政府對福清市交通運輸局、福清市龍田鎮政府予以通報批評;建議福清市公安局對福清市公安局龍田派出所予以通報批評。 |
- 心情版
- 請選擇您看到這篇新聞時的心情
- 查看心情排行>>
相關新聞
- [ 2018-06-08 ]嚴防安全事故發生 福清漁溪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
- [ 2018-01-17 ]福清收聽安全生產暨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視頻會議
- [ 2017-08-04 ]福清市第三季度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會議召開
- [ 2017-07-30 ]臺風“納沙”登陸福建福清 福建沿海運輸船舶未發生險情事故
- [ 2017-04-08 ]福清一別墅發生爆炸致一老人受傷 事故原因調查中
相關評論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e dir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