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現場
東南網7月15日福清站訊(記者 王正夏)2018年3月10日6時52分許,福清市龍田鎮龍達路路段發生一起公交車碰撞摩托車及行人的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傷。日前,福州市政府網站公布了福州市人民政府福清市“3.10”較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組關于福清市“3.10”較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
事發時,現場一片混亂
事故致3死1傷 各部門立即行動
據了解,2018年3月10日,王某宇駕駛大型普通客車在進入福清市龍田鎮龍繡路與龍光路交叉路口時,一邊駕駛機動車一邊吃東西,誤把油門當剎車,導致客車先是撞向陳某法所駕駛的普通二輪摩托車(事發時,陳某坐在該車后座)以及薛某妹所駕駛的無牌號二輪電動車,隨后撞向路邊的矮墻、電線桿等物,最后撞向行人王某命。事故造成三車、矮墻、電線桿、沿街店面、行道樹不同程度受損,薛某妹當場死亡,陳某法、陳某搶救無效于當日死亡,王某命受傷。
事發后,福清市公安局交警大隊、龍田鎮政府、龍田派出所、120急救中心等單位人員立即行動趕往現場開展施救。福建省公安廳交警總隊,福州市安監局、福州市交通委、福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福清市政府、福清市公安局、福清市道安辦、福清市安監局、龍田鎮政府等單位領導趕赴事故現場指導事故勘查及善后處理工作。
目前,福清市公共交通公司已分別賠償死者薛某妹、陳某及陳某法家屬人民幣897475元、903233元、905385元,相關賠償調解書已簽訂完畢。傷者王某命已轉移至福州市第二人民醫院繼續治療,具體賠償方案仍在協商中。
涉事車輛損毀嚴重
事故直接原因:司機操作不當誤踩油門
經調查認定,福清市“3.10”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道路運輸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其中,王某宇在駕駛機動車起步后未與前方車輛保持安全距離,遇險情時操作不當,減速時誤踩加速踏板,使車輛逐漸加速未采取相應措施是導致該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造成該事故的間接原因:一是福清市公共交通公司未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該公司法定代表人、總經理林家輝未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未有效組織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未有效督促本單位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二是福清市交通運輸局對福清市公共交通公司未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公司內部管理混亂,安全生產組織機構不健全,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不到位,安全生產隱患排查不扎實等問題督促檢查不到位;三是龍田鎮政府未認真落實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對轄區內排查出的隱患路段未能及時組織開展整治;四是福清市公安局龍田派出所未認真落實轄區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對龍田鎮公交站點周邊長期存在的交通安全隱患整治不到位。
監控中的事發現場
事故相關人員、單位被依法追究責任
目前,肇事車輛閩AZ9117號大型普通客車的駕駛員王某宇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福清市檢察院批準逮捕,現羈押在福清市看守所。
福清市公共交通公司法定代表人、總經理林家輝對本起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福清市公共交通公司副經理郭煒、福清市公共交通公司經理助理陳鵬對該起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福清市交通局龍田農路所干部林明強、福清市交通運輸局運輸管理科副科長夏偉、福清市公安局龍田派出所事故路段包片民警王智武對該起事故負有直接責任,建議移送紀檢監察機關處理(其中,郭煒、陳鵬除移送紀檢監察機關處理外,再由福清市公共交通公司依公司有關規定對其予以處理)。
福清市交通運輸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韓亮,福清市交通運輸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黃金速對該起事故負有一定的領導責任,建議由福清市交通運輸局黨組對其予以通報批評;福清市龍田鎮政府黨委副書記吳和平和福清市龍田鎮政府黨委委員、武裝部長薛行明對該起事故負有一定的領導責任,建議由福清市龍田鎮黨委對其予以通報批評;福清市公安局龍田派出所副所長陳貽忠、東張派出所副所長(掛職福清市公安局交警大隊,掛鉤聯系龍高片區農村派出所)余賢健對該起事故負有一定的領導責任,建議由福清市公安局對其予以通報批評。
此外,建議福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對福清市公共交通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林家輝進行行政處罰,并由福清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上報上級安監部門將該公司納入安全生產領域失信行為聯合懲戒對象,同時,福清市交通運輸局依據行業管理有關規定對福清市公共交通公司做出相應處理;建議福清市政府對福清市交通運輸局、福清市龍田鎮政府予以通報批評;建議福清市公安局對福清市公安局龍田派出所予以通報批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