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7街道公辦學校在編人員可申請教師公租房
福清市教育局發布重新修訂的《福清市教育局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規定》(東南網福清站記者 王正夏 供圖)
東南網12月24日福清站訊(記者 王正夏)為健全教育局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制度,充分利用公共租賃住房資源,近日,福清市教育局發布重新修訂的《福清市教育局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規定》。福清市7個街道范圍內的公辦學校在編工作人員可以家庭為單位申請教師共租賃住房,并在25日前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報送教育局受理。
教師公共租賃住房的基本情況及申請對象
據了解,福清市政府將惠民花園部分公共租賃住房作為教師公共租賃住房,將原先套房分隔為2—4間宿舍使用,套內面積7.8平方米至21.98平方米,共用客廳、廚房、衛生間,實際使用面積23.9平方米至55.34平方米;家庭型住房為73.35平方米的獨立套房;單身公寓為34.24平方米。上述套房及宿舍租金每月每平方米6元。?
教師公共租賃住房的申請對象為福清市7個街道范圍內的公辦學校在編工作人員(含跟崗、借調、校際交流等)。以家庭為單位申請的,家庭成員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請家庭成員在福清市7個街道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7平方米,未租住公有住房,未在本市七個街道區域享受過經濟適用住房、限價房、集資房、解困房、福利分房等政策性實物住房保障。
其中,獲得福清市級以上見義勇為表彰、特殊貢獻獎勵、福州市勞動模范稱號的人員、福建省特級教師、福州市級及以上學科帶頭人和骨干教師、福清市名師、研究生學歷、“985工程”大學全日制畢業生、六所部屬師范大學畢業的免費師范生可優先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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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陳瑜輝
標簽:福清 學校 教師 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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